申請不適用或首次報稅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請於2月15日起至3月15日止提出申請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不想讓國稅局代為計算綜合所得稅額的納稅人,或想省去填報申報書麻煩的首次申報族,請於今(102)年2月15日起至3月15日止,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線上申請,或填妥申請書並提示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臨櫃向國稅局申請。
該局說明,納稅人在網站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可以使用自然人憑證、財政部審核通過的電子憑證(以下簡稱憑證)或以「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口名簿戶號」其中一種方式登入服務系統後提出申請。但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則僅能以憑證登入服務系統。
該局進一步說明,今年為協助無報稅經驗的報稅新鮮人順利完成申報,首創提供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然因國稅局對於納稅人之各類所得、扶養親屬免稅額、扣除額等資料,尚未蒐集詳盡,所以請納稅人在提出申請前,先自行審查是否符合下列條件,如有任一條件不符,仍請於今年5月份自行辦理結算申報:
一、當年度無結、離婚或夫妻分居情形。
二、申請戶各成員均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且扶養親屬僅有直系尊親屬及子女。
三、所得均為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之所得資料。
四、採標準扣除額。
五、無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
六、無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七、無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可扣抵稅額。
八、免辦理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
此外,納稅人完成上述申請程序後,可在今年4月25日起至5月31日止,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鍵入「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民國出生年」,即可查詢審核結果。
對於本項申請作業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洽詢,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稅務資訊科辛科長 06-2223111轉8103
資料來源: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