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21 09:23:04板新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受理本年度專責報關人員獎勵申請作業
臺北關表示,自即日起至102年3月底止,凡符合以下條件之轄區專責報關人員,得檢具「報關業者專責報關人員獎勵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該關業務二組申請核頒獎狀,以資獎勵:
一、在同一關執行專責報關業務滿3年以上,並繼續執業中者(須檢具目前服務報關業所出具證明書及個人投保資料)。
二、申請之前一年度所簽證之進出口報單(不含轉運申請書)在500份以上,且年錯單率(簽證錯單數量與簽證報單總數相比)未超過千分之一者。
三、申請之前一年度未受停止報關審核簽證業務、廢止執業登記處分者。
四、申請之前一年度未受警告或罰鍰處分者。
五、申請之前一年度,其在報關業者之每月薪資不低於勞基法所公布當年最低基本工資者。
該關指出,相關獎勵作業所需之「報關業者專責報關人員獎勵申請書」空白格式可至「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網站(網址:http://taipei.customs.gov.tw/)」首頁左側表列「申請書表下載」/本關提供之申請書表/報關業設置管理/7、「報關業者專責報關人員獎勵申請書」下載。相關業務諮詢事項,請洽該關業務二組服務課,電話:(03)3834265分機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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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財政部關務署
更新日期: 201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