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08 17:17:35板新
推動電子發票,健全帳務處理環境!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我國會計報帳作業仰賴紙本發票已行之有年,因應全球電子化趨勢及電子發票之實施,財政部於日前修正「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部分條文,期使該辦法更臻合乎會計帳簿憑證處理之需求。
該局說明,實體消費通路開立電子發票試辦作業實施以來,對於未使用載具之民眾,考量既有的消費習慣,會提供熱感紙形式的紙本電子發票因應,倘消費者係營利事業而有報帳需求者,可要求登打統一編號,該印有統一編號之紙本電子發票即為會計憑證,可直接黏貼於會計傳票上。又為利於保存,財政部已要求試辦商開立紙本電子發票的熱感紙材質,須符合國際熱感機5.7公分及7.9公分2種寬度標準規格,且不含雙酚A與達到「防油、防水、防熱、防塑」等4防效果,因此,於自然環境保存下,紙本電子發票無模糊之虞,無須再另外影印,且紙本電子發票之發票資訊皆已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雲(http://www.einvoice.nat.gov.tw),相關交易資訊皆可上該雲端查詢。
該局進一步說明,財政部為健全電子發票帳務處理環境,除規範上開熱感紙材質外,並修正首揭辦法,規定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之原始憑證,應儲存於媒體,並於記帳憑證載明原始憑證字軌號碼,可免依紙本憑證規定,按憑證編號黏貼或裝訂成冊。另考量營利事業帳務處理方式之差異,並避免增加營利事業帳務成本之負擔,該辦法增訂營利事業倘未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者,其接收之電子發票亦得以紙本方式保管,以符合實際。
電子發票相關訊息可上財政部電子發票雲查詢;如有電子發票任何疑義,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審查四科林高兆,電話:04-23051111轉7518)
資料來源: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