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28 16:34:42板新
直接劃撥退稅節省時間又安全
A公司負責人王先生來電詢問,有一張營利事業所得稅退稅支票逾期未兌領,要如何辦理。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公司退稅支票逾期未兌領,納稅義務人應檢附未兌領支票及申請書向國稅局辦理展期,經查明確實未兌領,且符合展期條件者,國稅局會將原支票重新展期,並以掛號寄還營業人。
該局呼籲:為避免支票遺失、被竊、銀行提兌、忘記兌領或郵局領件的麻煩,公司可申請退稅款直接劃撥至公司之銀行帳戶,比使用國庫支票退稅提早領到退稅款,且不用路途奔波又安全,本局撥付退稅款後,會寄發「直接劃撥通知單」通知公司,不會有退稅款已入帳而不知道的情形發生,所以直接劃撥退稅,好處多多。
該局又說:直接劃撥退稅申請書可向本局徵收科或各分局、稽徵所索取,或至該局網站(www.ntak.gov.tw)快捷便民服務/書表檔案下載/補充資料/稅務行政及其他下載「使用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填妥後送交本局徵收科或所轄分局或稽徵所辦理即可,手續簡便,只要申請1次,以後皆享有直撥退稅的便利。【#398】
新聞稿提供單位:前鎮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陳秀英
聯絡電話:(07)7151511分機6138
資料來源: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2/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