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28 16:33:02板新
精進財務管理,減少債務累積
有關本(28)日媒體報導「明年總預算案美化舉債及無感預算等事宜」,財政部釐清如下:
一、 舉債金額已大幅下降
查近年我國中央政府年度債務淨增加數業自98年度3,487億元,大幅下降至102年度2,159億元。又中央政府總預算連同特別預算赤字占GDP比率,亦從98年度金融海嘯之高峰3.5%,逐漸下降至99年度之3.0%、100年度之1.9%、101年度之1.6%,及102年度預估之1.5%。整體歲入歲出差短則較101年度減少79億元,約減3.4%,已連續4年持續下降,顯示政府在推動各項施政的同時,努力籌措財源及逐步縮減財政赤字,也兼顧財政的穩健。
二、 賡續投資公共建設,完善基礎建設及便捷生活
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歲入部分匡列1兆7,302億元,較100年度歲入審定決算數1兆6,713億元增加589億元,成長3.5%;亦較101年度歲入預算數1兆7,298億元增加4億元,微幅成長0.02%。為強化公共建設,厚植國家體質,近5年公共建設預算平均有2,000至2,500億元水準。102年度公共建設計畫編列1,912億元,較101年度增加61億元,約增3.3%,連同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特別預算編列85億元,合共1,997億元。在近年歐債危機惡化、全球經濟復甦遲滯及我國出口金額連續下滑致歲入財源籌措極具困難之時,誠屬不易。
三、 增加強制還本額度
為落實控管債務,增加強制還本額度,102年度總預算案債務還本編列770億元,占稅課收入6%,均持續超過公共債務法第10條「還本款項應以當年度稅課收入至少5%編列」之規定,有效降低債務未償餘額。
四、 精進財務管理策略
公共建設之財源除發行公債外,尚可引進民間資源參與,統籌全國可用財力支應,並非如媒體報導除了舉債以外,沒有其他方式。為有效推動政府重大公共建設,可積極強化政府與民間夥伴關係(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 PPP),具完全自償者鼓勵民間投資辦理;不具完全自償者,視個案規劃不同的民間參與方式,或研議民間財務主導公共建設(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 PFI)方式辦理。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目前民間機構參與公共建設之方式包括BOT、BTO、ROT、OT、BOO等。
綜而言之,102年度總預算案舉債金額已逐年下降,並兼顧推動各項公共建設之需要,並無某媒體所載「美化債務,無感預算」之情事,特予以澄清說明。
連絡人:蔡 淑 齡
電話:02-2322-8472
資料來源: 財政部國庫署
更新日期: 2012/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