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27 16:50:12板新
路竹甲公司會計小姐問,該如何計算並繳納101年度營利事業暫繳稅額?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間自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遇例假日則順延),暫繳稅額計算可分為(1)依100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1/2為暫繳稅額或(2)符合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且101年度暫繳申報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准使用藍色申報,並如期辦理申報者,可依101年度1-6月營業收入總額,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試算前半年之營利事業所得額,按當年度稅率,計算暫繳稅額。
稅額可採下列方式擇一繳納:納稅義務人可利用本人或他人持有之晶片金融卡,利用網際網路即時扣款轉帳繳稅,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列印條碼化繳款書,並持現金(2萬元以下案件,可向便利超商繳納)或支票(支票受款人處請填「限繳稅款」,且支票之到期日不得逾限繳日期)向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
該局進一步表示:為降低徵納雙方成本,簡化暫繳申報之程序如下:
(1) 屬獨資、合夥組織或經核定為小規模營利事業,及依100年度應納稅額1/2計算之暫繳稅額在2,000元以下者,免予辦理暫繳申報及繳納稅款。
(2) 依100年度應納稅額1/2計算之暫繳稅額超過2,000元,且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暫繳稅額者,於自行繳納稅款後,得免辦理暫繳申報。
最後該局特別呼籲,暫繳申報目前沒有申請延期申報的規定,請務必於9月30日(遇例假日則順延)前繳清稅款並完成申報。【#393】
新聞稿提供單位:岡山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蘇湘閔
聯絡電話:(07)6260123分機5435
資料來源: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2/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