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23 17:16:05板新

新北市政府查獲私釀酒品1,150公升


  財政部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與市場秩序暨避免侵蝕國家稅收,一方面會同查緝單位強力查緝非法菸酒品,杜絕私劣菸酒品充斥市場外,另一方面強化宣導消費者拒買來路不明及價格明顯偏低菸酒品,並提供免付費檢舉專線,呼籲民眾踴躍檢舉非法菸酒品。
  新北市政府在101年8月6日接獲民眾檢舉,指出三峽區某處,有業者利用夜間產製私酒,因製酒發酵產生之廢棄物隨意棄置,孳生蚊蟲影響週遭環境衛生,請主管機關前往查緝。新北市政府檢視檢舉內容,指出製酒地點在三峽區有木里,地處偏僻、人煙稀少,研判檢舉內容具體可信,隨即聯絡新北市政府刑警大隊會商查緝事宜,在101年8月8日會同刑警大隊、三峽分局人員發動查緝,發現產製地點在住家內側閒置倉庫,查緝人員到現場查緝時因屋主不在且無申請搜索票,不敢逕自入屋內查緝,查緝人員僅由外向內檢視屋內現場狀況,發現屋內擺放製酒機具、容器等,經分析研判確有產製酒品之情事,當日警方留下1人在現場埋伏並監控,直至101年8月9日下午,發現屋主已到達現場並開始操作製酒機器,現場監控人員馬上聯絡查緝人員到現場查緝,當場查獲米酒成品1,000公升,半成品150公升,全案由新北市政府依違反菸酒管理法第46條處理。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46條第1項規定,產製私菸、私酒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但查獲物查獲時現值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者,處查獲物查獲時現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鍰。民眾如有發現違法菸酒並請撥財政部免付費檢舉電話0800-867890檢舉,私劣菸酒檢舉獎金每案最高480萬元。
聯絡人:魏世明
聯絡電話:049-2351533
 

資料來源: 財政部國庫署
更新日期: 2012/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