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24 17:29:00板新

提醒你,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別忘了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應在開始營業前向所轄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營業稅。隨著網路科技之進步,許多傳統商店走向了多元化的銷售模式,網路服務平台業者順應消費市場改變,以標榜低廉開店費用、提昇商品曝光率及廣大網路人潮,架設網路拍賣交易、開發網路商城及結合團購業者平台,吸引中小型規模營業人前往開設虛擬店面或加入合作店家行列。該局最近利用網路交易相關課稅資料,查獲轄內某A公司於雅虎奇摩拍賣網站銷售雨衣、雨鞋,漏開統一發票及漏報繳營業稅,違反稅法規定,除補稅外還須處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如係透過網路經營型態,且每月銷售貨物之銷售額超過8萬元,或銷售勞務超過4萬元者,均應在開始營業前,向所轄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此外,如每月銷售額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並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如屬買賣業,應於發貨時開立統一發票;如屬勞務承攬業或廣告業,則應於收款時開立統一發票。
中區國稅局特別呼籲,請營業人自行檢視帳證,如有前述疏失,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所轄國稅局補報繳稅款,均可免罰。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該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審查四科陳世欣,聯絡電話:04-23051111轉7526)
資料來源: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2/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