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20 17:00:49板新
擴大進口貨物營業稅記帳,降低廠商營運成本
為減少營業人資金積壓,活絡資金運用,降低營運成本,並簡化稽徵作業成本,財政部自本(101)年1月1日起擴大進口貨物適用營業稅記帳之營業人範圍,刪除進口報單完稅價格應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上始可申請記帳之門檻限制,簡化營業人進口先繳納營業稅、外銷後再申辦退稅之作業,落實簡政便民,並節省徵納雙方稽徵成本。
財政部為擴大上開營業稅記帳效益,除由海關持續加強宣導符合記帳沖銷資格之業者申請適用外,各地區國稅局並依據財政部關稅總局提供符合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出口實績或沖退稅金額之營業人,發函輔導符合申請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營業人達7,140家,其中僅兼營投資業務但採比例扣抵法計算營業稅額之營業人即有643家,此類業者於改採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後,即可檢具相關文件向海關申請適用。
又為便利科學工業園區、加工出口區及農業科技園區之非保稅產品於駐區海關申報B9(保稅廠產品出口)出口報單出口者,其進口貨物之營業稅可同享辦理記帳沖銷作業之優惠,自本年3月30日起,將得記帳沖銷營業稅之出口報單類別,由現行僅限於G5(國貨出口)報單擴及B9報單,更進一步降低保稅廠商營運成本,提升我國產品出口競爭力。
截至本年5月31日止,全國申請記帳營業人家數,由原來之6家,增加至44家,記帳稅額由新臺幣0.37億元增加至2.31億元,記帳稅額增加比例達524%,成效顯著。
對此措施如有任何疑問,該總局設有諮詢電話02-25505500轉2568分機,歡迎多加利用。
新聞稿聯絡人:陳科長金標
聯絡電話:(02)2550-7837
資料來源: 財政部關稅總局
更新日期: 2012/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