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18 17:04:42板新

100年度綜合所得稅尚未申報者,請儘速自動補報補繳,以免受罰!



南區國稅局表示,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已於101年5月31日結束,提醒尚未申報或發現有漏報所得之民眾儘速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補報。該局進一步指出,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納稅義務人自行補報補繳稅款者,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南區國稅局說明, 100年度之所得未達課稅標準之民眾可免辦理結算申報,惟如有扣繳稅額及可扣抵稅額者,仍應辦理結算申報,才可領取退稅款,請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依據「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作業要點」規定,納稅義務人必須在課稅年度的前一年度已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才有可能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該局特別籲請尚未申報之民眾,儘速辦理補申報,明年才有機會成為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對象哦。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侯股長 06-2298040 
  彙總編號:10106-1203
資料來源: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2/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