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13 17:10:27板新

營業人因受豪大雨的損失,可申請減免營業稅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近來因氣候多變,西南氣流旺盛,豐沛雨量造成南部地區災情頻傳,影響營業人營業,故特別呼籲營業人,凡有下列2項情形之1者,都可向轄區所屬國稅局分局、稽徵所申請減免營業稅或認定損失:
一、查定課徵稅額之小規模營業人,凡因受豪大雨影響以致無法營業者,可申請扣除未能營業之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予以查定營業稅。
二、一般營業人之商品、原物料、在製品、半製品及製成品如有因風雨而變質、損壞、毀滅及廢棄者,須於30日內報經轄區所屬國稅局查核屬實後,准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5條規定予以認定損失。
該局進一步說明,基於便民,有關小規模營業人因受雨勢影響營業者之營業稅減免,除由營業人申請外,將主動派員勘查或蒐集相關機關查報資料核實減免,並核發小規模營業人查定銷售額與稅額核減通知。
該局另說明,營業人購買財政部印刷廠印製尚未使用之空白統一發票,因雨勢受損者,營業人可持至原購買處免費更換;又收銀機台不慎泡水,致無法開立統一發票時,可向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購買手開之統一發票使用。
國稅局並提醒營業人,對於有關因風雨損失申請稅捐減免之規定或報備方式如有任何不明瞭的地方,可就近向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洽詢。【#310】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四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陳春琴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331
資料來源: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2/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