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09 17:34:08板新

海關將再繼續實施為統計目的之報單收單邏輯檢查機制


財政部關稅總局表示,海關進出口貿易統計是國家重要經濟統計,為政府擬定財經政策參考來源之ㄧ,廣為外界參考使用。在目前海關人手不足,免審免驗(C1)方式通關比率甚高之情形下,希望從資料源頭報單正確申報著手,以減輕事後複核更正明顯錯誤統計資料之繁瑣行政手續,因此之前已實施4波為統計目的之收單邏輯檢查機制,於報單傳輸報關時提醒報關業者正確申報,業界亦全力配合,成效良好,大幅減少事後之更正。
關稅總局指出,現行為統計目的之報單收單邏輯檢查,係根據以往明顯申報錯誤案例,及外界使用海關進出口貿易統計資料之反映,逐步清查歸納予以規劃,檢查態樣大致可區分為「統計用數量與淨重之比率」、「統計用數量單價」、「淨重單價」;「統計用數量」與「數量(計價用)」單位相同但數值不同,或單位不同卻出現相同數值等類型。
針對此次自101年5月30日起實施之第五波為統計目的之收單邏輯檢查機制,該總局例舉如下: 
(一)「統計用數量與淨重之比率」部分:例如稅則第4408節木材製品每立方公尺(MTQ)之淨重明顯不合常理;稅則第8523節光學媒體每個(PCE)之淨重未正確申報,或出口貨品之淨重依其占整份報單離岸價格(FOB)之比例分攤等,導致統計用數量或淨重不合常理。
(二)「統計用數量單價」部分:例如稅則第84章機器類貨品,其零件誤報為整台機器之稅號;稅則第87章其他二輪腳踏車,其零件誤報為整台二輪腳踏車之稅號;稅則第62章手套,其計價用之數量為「件」(PCE)或「雙」(NPR),未換算成統計用數量「打」(DZN)等,導致貨品分類或統計用數量之錯誤。
(三)「淨重單價」部分:例如塑膠箔誤報為稅則第7108節之金箔,導致金箔每公斤淨重價格明顯異常。
該總局表示,本次邏輯檢查之詳細內容,上線實施前會函請各關稅局加強宣導,報關業者傳輸報單如有無法通過邏輯檢查機制時,海關會發送不受理報關訊息,請報關業者查明後再傳輸,該總局並籲請報關業者務必正確申報,以免影響進出口廠商權益。
對於本次邏輯檢查機制如有任何疑問,關稅總局設有專線            02-25505500      轉2812分機,歡迎多加利用。
新聞稿聯絡人:陳金標 
聯絡電話:25507837
資料來源: 財政部關稅總局
更新日期: 20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