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02 17:33:21板新
小店戶營業稅繳款書已寄發 請於5月10日前繳納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今(101)年1至3月份小規模營業人核定稅額繳款書已在4月下旬寄出,繳納期間為5月1日至5月10日,請營業人如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
該局說,小店戶如收到營業稅繳款書,可以現金、自動櫃員機、信用卡或晶片金融卡等方式繳納;如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也可就近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
該局特別呼籲,小規模營業人可多利用在郵局或金融機構所開立的帳戶,以繳款書所附之「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申請轉帳繳稅,如經核准,下期應繳納的營業稅即會自動自該帳戶扣款,如此即可避免因業務繁忙延誤繳納。
新聞稿聯絡人:稅務資訊科 楊股長 06-2298111
彙總編號:10105-1901
資料來源: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