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信公募基金 免徵證所稅
中國時報 2012.04.18
投信公募基金 免徵證所稅
【A02版+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財政部的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方案沒有提到個人投資「公開募集基金」,要否列入課徵範圍,引起市場疑慮。財政部昨(17)日明確指出,基金的資本利得屬於投資人,而投資人購買基金的資本利得免課證所稅,但仍須列入個人最低稅負制。
財政部官員說,投信發行受益憑證,向投資人募資而來的基金,為投信與投資人信託關係所來的資金,投信本身只賺取手續費,基金因投資股市所獲得的資本利得,為全體基金受益人所有,與投信無關,投信不會因此產生「資本利得」而有課稅問題。
不過,官員指出,投信若以公司「自有資金」進行證券、期貨及選擇權的買賣而產生資本利得,均須依營利事業最低稅負制度予以課稅,這部分財版證所及期所課稅方案是維持現行制度,並無擴大範圍。
公募基金的投資標的諸如,投信業者募集的共同基金、不動產投資基金(REIT's)、股票指數型基金(ETF))如台灣50股票型基金等封閉式基金。
公募基金(Public Offering of Fund)是受政府主管部門監管的,向非特定投資者公開發行受益憑證的證券投資基金,這些基金在法律嚴格監管下,相關訊息必須披露、利潤分配,運行限制等行業規範。
財政部官員指出,日前公布開徵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方案,在個人部分,明確規範僅有四種課稅標的,包括上市櫃與興櫃股票、未上市櫃股票、私募基金的受益憑證及在我國境內期貨交易所交易的期貨及選擇權。
官員表示,公募基金在財版證所及期所課稅方案排除,財政部是基于鼓勵一般個人,不要將退休金等資金直接投入股市,而交由專業的基金經理人進行投資理財,以保障退休生活,因此決定不予列入課稅範圍。不過財版方案送交行政院後,會否有變數,不是財政部能夠作決定的。
財版方案中此次將境內期貨及選擇權交易所得列入課稅,也引起期貨界反彈聲音,但財部官員表示,現在資本市場已與20多年前的市場大不同,很多投資在股市現貨與期貨市場同時交易,目的是為了避險。
官員舉例說,投資人在現貨市場買多,在期貨市場賣空以避險,投資人報稅時,是將現貨市場買賣與期貨市場買賣的所得合併計算出真正損益後,再看有無超過 300萬元淨所得的免稅門檻,超過扣除額300萬元的淨所得,才分離課稅20%。因此,如果不同時對期貨交易所得課稅,必然形成稅制漏洞,並不公平,這是 現貨與期貨交易所得需要同時課徵的主要理由。
如果有人在現貨市場作多,在期貨市場也作多,官員分析,這種人賭性很大,賺到賺到飽、賠也賠到底,這類投資行為風險過大,財政部設計稅制時並不鼓勵,自應是該列入課稅的對象。
至於期交稅問題,財政部長劉憶如昨天表示,期交稅的課徵,國際競爭力的問題,仍有討論空間。
官員表示,期交稅的確有市場比較的國際競爭力問題,如果行政院政策開徵期所稅時,不課期交稅,俾與新加坡等國際市場競爭,不需要修法,只要政策決定不課即可執行。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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