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12 16:16:16板新
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之代理人申請代理申報期限至101年4月30日止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暨99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即將於101年5月1日至5月31日展開,採用網際網路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最為便利及快捷,且營利事業除了可自行以網路上傳方式辦理申報,亦可經申請後由受託人代理網路上傳申報。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或代理人(事務所)得於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向委託人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申請委託代理人代理申報,該代理人可以「代理人」名義(統一編號)及「代理人的報稅密碼」申報上傳委託人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資料,其效力視同營利事業自行申報。本項申請作業依申請人身分不同,所需檢附之申請文件說明如下:
一、營利事業自行申請:由營利事業檢具「委託書」向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申請。
二、代理人(事務所)申請:由代理人(事務所)依委託人所在地分局、稽徵所別,檢具「委託書」、「代理營利事業網路整批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申請書」及「委託人明細表」,向委託人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申請。
該局呼籲,為避免人潮湧擠,請營利事業、會計師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多採用電子網路傳遞方式辦理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聯絡人:審查一科劉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337)
資料來源: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2/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