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11 17:07:09板新

寶來證 判補稅4.8億



 寶來證94年營所稅申報關於認購權證自留額度不得列費用的爭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判決寶來證敗訴,寶來證將因此補稅4億8,001萬餘元。

 判決指出,如果將券商發行認購權證的避險交易損失,認定為認購權證的成本減除,無疑侵蝕了應稅的認購權證所得;且依所得稅法規定,證券交易所得免稅,其避險而生的損失自不得從所得額中減除。

 寶來證94年營所稅申報,列報當年度到期認購權證損益為負1億366萬、停徵證券、期貨交易所得2億5,490萬,國稅局核定後分別調整為負1億9,399萬、1億9,967萬,認定寶來證應補稅4億8,001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