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03 16:52:54板新
民眾檢舉逃漏稅捐,請具名並提供具體事證供查核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邇來接獲民眾檢舉逃漏稅捐案件時,常因怕身分曝光,而不願留下真實姓名及住址等個人基本資料,僅留下姓氏及聯絡電話,致造成稽徵機關案件審理程序之困擾,影響查緝作業。
針對上述情況,國稅局說:為維護租稅公平、遏阻逃漏稅捐,均有賴民眾踴躍檢舉,依照「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9點規定,承辦檢舉案件人員,對檢舉人姓名及檢舉事項,應嚴守祕密,違者應予嚴處,且稽徵機關於受理檢舉案件時,均以密件處理,並派專責人員負責登錄、彌封及編列檢舉人代號,其相關函文亦由該專人以雙掛號寄發,整個處理過程相當嚴謹,請民眾安心提出檢舉。
國稅局呼籲:民眾向稽徵機關提出檢舉逃漏稅捐時,應提示被檢舉人姓名、地址(如係公司或商號:其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最重要的是記得檢附(提示)所檢舉違章漏稅事實之具體事證,以供稽徵機關查核(經查明屬實者,稽徵機關以已納罰鍰20﹪發給舉發人),並請舉發人具名及留下聯絡電話、地址,憑以通知聯絡。【#171】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三科 職稱:股長 姓名: 黃元錤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8650
資料來源: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