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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繳集村農舍契稅 住戶炮轟

中國時報 2012.03.20
追繳集村農舍契稅 住戶炮轟
C02+羅浚濱/竹縣報導】

 縣稅捐局派員到各集村農舍社區說明三月底須主動申報契稅,不少住戶以購買農地是依集村農舍興建辦法規定興建,沒有「買賣、交換、贈予」等須課契稅的問題,質疑縣府缺錢為辦明年燈會,想盡辦法向民眾徵稅。

 稅捐局以監察院九十九年調查報告認定,集村農舍興建方式屬「預售屋」,依契稅條例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因買賣、交換、贈予,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納稅。房屋稅科長徐玉霞前天到新埔某集村社區大會說明時,遭到不少住戶炮轟。

 住戶依集村農舍興建辦法,由營造商代為募集依規蓋建築物,住戶都是原始起造人,無買賣行為,也沒有交換和贈予問題。在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下,為何要追繳契稅?

 徐玉霞指契稅核課期間是七年,強調集村農舍是「預售屋」要申報繳納契約,一度爆發強烈口角。縣議員林保祿質疑縣府追繳契稅,月底臨時會將提緊急質詢,要求稅捐局說明清楚,對契稅展延三個月。

 稅捐局長許寧佑表示,發給一一一集村住戶的宣導單,是盡該局知告義務,還未查核,沒有強制住戶月底一定要申報契稅,日後查核時會提出「堅強證據」,若證實是以預售屋方式向建商購買,將依規補稅及處一到三倍不等罰鍰。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