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20 17:59:02板新

申辦自然人憑證,「機」不可失,快來兌領「讀卡機」!

(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100年6月1日後申辦自然人憑證IC卡且設籍該局轄區之納稅義務人,自101年4月23日起,可持自然人憑證IC卡、身分證(或影本)、101年3、4月份統一發票收執聯5張(驗後不發還,全數捐贈慈善機關),至該局所屬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兌領讀卡機1台,兌領時間自101年4月23日起至兌完為止。
該局說明,兌領之統一發票須為101年3、4月份未列印營利事業、機關團體統一編號之統一發票收執聯,且購買土地、黃金等免稅商品或經該局及所屬單位兌領過之發票,不得兌領,已於活動期間兌領過讀卡機者,亦不得重複兌領。

該局指出,為配合推動電子化政府及推廣網路報稅,方便民眾申辦業務,在家上網即可獲得便捷又快速之網路服務,並宣導民眾購物索取統一發票,特別舉辦本次活動,藉透過不同方式灌輸正確納稅觀念,以提升納稅意願,如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科 郭定盈
聯絡電話:            03-3396789      轉1273
資料來源: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