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15 17:30:43板新
個人對學校家長會之捐贈可申報綜所稅列舉扣除
現役軍人薪餉及國民中小學以下教職員薪資所得自101年起恢復課稅,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鳳山分局為提升便民服務,主動派員赴轄內軍事院校及國中小學講解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實務,日前有學校詢問學校家長會的捐贈收據是否可申報列舉扣除額?
該分局表示,各級公私立學校家長會,係依據各市政府訂定之「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設置,核屬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所稱之團體。個人對學校家長會之捐贈,可申報綜合所得稅之列舉扣除額,唯特別提醒對於家長會之捐贈需併同對於其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其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128】
新聞稿提供單位:鳳山分局 職稱:稅務員 姓名:何昭賢
聯絡電話:(07)7404001分機5824
資料來源: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