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06 17:46:45板新

營業人請踴躍申辦外籍旅客購物現場小額退稅事務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自100年7月1日起實施外籍旅客同一天內向經核准得辦理現場退稅之同一特定營業人購買特定貨物,累積消費金額在新臺幣21,000元以下者,可以向特定營業人現場辦理退還稅款,外籍旅客僅須在一定期間內經海關查驗攜帶貨物出境即可,以玆簡化退稅作業流程時效,達到促進觀光產業發展目的。
該局說明,為促進臺灣觀光產業發展,自92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政策。隨著來臺旅客日益增加,退稅案件亦隨之增長,導致旅客離境時申請退稅(作業流程)需耗費更多等待時間。為紓解退稅人潮,財政部於100年5月4日公告「特定營業人辦理外籍旅客購物退稅應注意事項」,並自100年7月1日起實施,目前全國有744家特定營業人正式開辦外籍旅客購物退稅業務,自100年7月1日迄本(101)年度3月1日止,已有106家正式辦理現場小額退稅,約有13萬筆已辦妥現場小額退稅,銷售額約10億6千萬元,在這段期間,為現場小額退稅特定營業人平均帶來約1,000萬元之銷售額,增加無限商機。
該局指出,營業人如有辦理現場小額退稅意願,首先請向所轄稽徵機關申請成為特定營業人,於申請核准後,再指派所屬具高中(職)以上學歷之專責退稅人員,參與稽徵機關舉辦之專業教育訓練,經測驗合格者即具備前述資格,再向所轄稽徵機關申請辦理現場小額退稅,於外籍旅客來臺觀光購買特定貨物時,即可辦理現場小額退稅。
該局呼籲,營業人申辦現場小額退稅事務,不僅可提升自身營業額,同時亦為促進臺灣觀光產業發展貢獻一份力量,請營業人踴躍參與。
(聯絡電話:審查四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510)
資料來源: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