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05 17:33:05板新
臺北關稅局開始受理申請專責報關人員獎勵作業
臺北關稅局表示,即日起至101年3月底止,於其轄區內符合以下條件之專責報關人員,得檢具「報關業者專責報關人員獎勵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該局出口組申請核頒獎狀,以資獎勵:
一、在同一關區執行專責報關業務滿3年以上,並繼續執業中者(須檢具目前服務報關業所出具證明書及勞保卡影本)。
二、申請之前一年度所簽證之進出口報單(不含轉運申請書)在500份以上,且年錯單率(簽證錯單數量與簽證報單總數相比)未超過千分之一者。
三、申請之前一年度未受停止報關審核簽證業務、廢止執業登記處分者。
四、申請之前一年度未受警告或罰鍰處分者。
五、申請之前一年度,其在報關業者之每月薪資不低於勞基法所公布當年最低基本工資者(須檢具薪資扣繳憑單影本)。
該局指出,獎勵作業所需之「報關業者專責報關人員獎勵申請書」空白格式可至該局網站(http://taipei.customs.gov.tw/)「便民服務」項下「申請書表下載區」/(二)本局提供之申請書表/報關業設置管理/7、「報關業者專責報關人員獎勵申請書」下載。相關諮詢事項請洽出口組業務課第一股,電話:(03)3834265分機321。
聯絡人:黃清彥 聯絡電話: 03-3982901
資料來源: 財政部關稅總局
更新日期: 20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