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29 17:07:35板新

自101年2月15日起至3月15日止,透過線上或書面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或「變更郵寄地址」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去年財政部首次推動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作業,普獲民眾好評,今年賡續並擴大推動該項服務作業,為提升服務品質及符合民眾之需求,民眾如有特殊原因不需要國稅局寄送稅額試算服務通知單或想變更郵寄地址,於101年2月15日起至3月15日止,以下列方式申請: 
一、線上申請: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或以申請人之「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申請年度之前一年度12月31日戶口名簿上所載之「戶號」為通行碼,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申請。
二、書面申請:以郵寄、傳真或親至稽徵機關申請。申請書應載明申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或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及申請日期,於申請期限內將申請書郵寄(以原寄郵局郵戳為準)或遞送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於今年已依上列規定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作業者,以後年度亦毋需再行申請,國稅局將不再寄送通知書。另民眾原已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作業,而要撤銷原申請者,應攜帶身分證及印章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以書面撤銷;原採線上申請者,得以憑證為通行碼,於規定期限內透過網際網路撤銷申請。
民眾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審查二科洪素玉,電話:            04-23051111      轉2215)
資料來源: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