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24 17:19:16板新
國庫署會同相關機關查緝私劣菸酒成果斐然
財政部國庫署會同海關及地方政府執行查緝私劣菸酒業務,於今年元月份查緝違反菸酒管理法案件計233件,查獲私劣菸品535,286包、私劣酒52,207.35公升,市價總值25,258,478元。
前述案件中,包括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北部地區巡防局臺北機動查緝隊接獲某漁船涉有走私菸品情資,據報漁船密艙內藏有走私菸品,乃會同宜蘭機動查緝隊積極展開偵查並嚴密監控。其後發現該船行跡異常,且為躲避查緝,船長藉故聲稱引擎不順,須至造船廠上架維修,上揭查緝機關經研判後認該船有走私菸品嫌疑,且時機成熟,乃會同宜蘭縣政府、基隆港務警察局、新北市警察局汐止分局社后派出所、臺北市警察局松山分局民有派出所、臺北市警察局北投分局大屯派出所、海巡署第一海巡隊、第十六海巡隊、連江機動查緝隊、宜蘭縣政府警察局蘇澳分局南方澳派出所等單位於101年1月11日21時10分許發動查緝,查緝人員前往位於南方澳漁港之某造船廠進行查緝,當場在該漁船船艙內扣得疑似私菸計627箱(313,500包),市價約1,254萬元,查緝機關以船長及印尼籍漁工等5人涉嫌違反菸酒管理法,將本案及查扣菸品交由宜蘭縣政府依法辦理。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46條第4項規定,輸入私菸、私酒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第47條規定,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私菸、私酒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但查獲物查獲時現值超過新臺幣50萬元者,處查獲物查獲時現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鍰。
民眾如有發現違法菸酒並請撥財政部免付費檢舉電話 0800-867890 檢舉,最高可得檢舉獎金480萬元。
聯絡人:魏世明
聯絡電話: 049-2351533
資料來源: 財政部國庫署
更新日期: 201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