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21 17:31:48板新

外籍旅客照過來,退稅好康報你知!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為促進國內觀光並帶動其他產業發展,外籍旅客來臺購物消費符合一定要件及程序者,即可輕鬆享受退稅優惠。
國稅局指出,外籍旅客於同一天內向同一家經核准貼有銷售特定貨物退稅標誌(TRS)之商店,購買可隨旅行攜帶出境之應稅貨物其含稅購物金額達新臺幣(下同)3,000元以上,並於30天內將貨物攜帶出境者,得在出境時向海關申請退還購買貨物所支付之營業稅,如退稅金額在1,000元以下(售價約21,000元)者,亦可選擇向經核准貼有現場退稅標誌(Authorized Cash Tax Refunds-TRS)之商店,申請現場退還購買貨物所支付之營業稅,惟於出境時仍應向海關申請查驗。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稅方式可分為海關退稅及現場退稅,其作業流程分別歸納整理如下:
(一)海關退稅:1.入境→2.購物→3.商店交付貨物、統一發票
收執聯正本及退稅明細申請表→4.出境當天持護照、貨物、統一發票收執聯正本及退稅明細申請表向海關申請退稅→5.海關核發退稅明細核定單→6.向指定銀行出示退稅明細核定單→7.銀行給付退稅款→8.出境。
(二)現場退稅:1.入境→2.購物→3.商店交付貨物、統一發票收執聯正本、退稅款及現場小額退稅明細核定單→4.出境當天持護照、貨物、統一發票收執聯正本及現場小額退稅明細核定單向海關申請查驗→5.海關查驗完成→6.出境。
國稅局特別提醒,為免外籍旅客因不諳規定及作業流程,致未能申請退稅或耽誤行程而遊興大減,退稅相關完整資訊可至本局網站(網址http://www.ntak.gov.tw)/主題專區/外籍旅客購物退稅,歡迎點閱。【#073】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四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李建和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312
資料來源: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