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12 17:35:05板新
記帳業者涉嫌詐欺、偽造文書遭起訴判刑
南區國稅局表示:轄內某記帳業者代理某甲公司記帳及申報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明知公司97年11月至99年2月間應納之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為0元,該記帳業者卻偽造繳款書作為代繳納完畢之憑證,向公司詐取稅款不法。經南區國稅局查獲,移請地檢署偵辦,全案提起公訴,經法院一審依偽造文書及詐欺取財等罪判刑,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
南區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應慎選代理記帳業者,申報期間並儘量自行持繳款書向公庫繳納稅款,以免遭不肖記帳業者矇騙受損。
新聞稿聯絡人:監察室劉審核員06–2223985
彙總編號:10101-2002
資料來源: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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