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10 17:52:18板新

小規模營業人 Q4營業稅延徵


【A16版+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適逢農曆春節連續假期,100年第4季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原應在101年1月21日至1月29日繳納,不過財政部表示,繳納期間順延1個月,改訂為101年2月20日至2月29日,小規模營業人不要忘了依新期限繳納。

 財政部昨天特別通告全國五區國稅局,轉達這項順延訊息給全國小規模營業人知悉。

 財政部同時表示,為免營業人因事務繁忙,逾期繳稅被加徵滯納金,或前往金融機構繳稅,排隊等候浪費時間,營業人可以利用在郵局或金融機構所開立帳戶以轉帳方式繳稅。 但必須在稅款開徵起日2個月前提出申請,因此若在101年3月1日前申請轉帳繳稅,101年第1季的營業稅(開徵日期101年5月1日起至101年5月10日止)即可採轉帳繳稅。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 2012.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