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09 17:39:59板新
100年第4季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繳納期間改訂為101年2月20日至2月29日,請營業人依限繳納
(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100年第4季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開徵作業,因作業期間適逢農曆春節連續假期(101年1月21日至1月29日),為使開徵順利,繳納期間改訂為101年2月20日至2月29日,請營業人依限繳納。
該局說明,為免營業人因事務繁忙,逾期繳稅被加徵滯納金,或前往金融機構繳稅,排隊等候浪費時間,營業人可以利用在郵局或金融機構所開立帳戶繳稅,除可填寫「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外,亦可利用國稅局寄發繳款書附印之「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依式填寫各項資料並蓋好印鑑章後,免貼郵票寄回該局,即可辦理轉帳繳稅,但必須在稅款開徵起日2個月前提出申請,因此若在101年3月1日前申請轉帳繳稅,101年第1季的營業稅(開徵日期101年5月1日起至101年5月10日止)即可採轉帳繳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現行繳稅方式計有6種,除可親赴金融機構臨櫃繳納外,亦可以存款帳戶約定轉帳、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繳稅或以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轉帳納稅,若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尚可赴便利商店繳納,營業人可自行選擇最方便之繳納稅款方式。
該局特別呼籲收到營業稅第4季查定課徵核定稅額繳款書的小規模營業人,請於繳納期限101年2月29日前繳納,以免逾期繳納而被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
聯絡人: 劉德豐 聯絡電話:03-3396789分機1573
資料來源: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