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09 17:39:07板新

國有土地撥供臺北市政府及新北市政府作為社會住宅基地

為健全房屋市場,國產局業於100年12月底依行政院核定之「社會住宅短期實施方案」,就所選定臺北市松山區寶清段、萬華區青年段及新北市中和區秀峰段、三重區大同南段及三重埔段共5處社會住宅基地需用之國有土地,合計69筆,面積3公頃餘,層報行政院核准由臺北市政府及新北市政府有償撥用。
國產局表示,各級政府機關為公務或公共需要,優先使用國有土地,可節省政府公庫支出,避免大量徵收私有土地,並加速各項公共設施之興闢,國產局秉持公地優先提供公用原則,撥交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學校使用。100年度已完成撥用國有土地8,081筆,面積1,434公頃,價值136億餘元。
國產局進一步表示,國有土地屬全民資產,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學校無論是為了辦公空間、校地、公園、綠地或道路等使用需要國有不動產,都可以依國有財產法第38條規定程序申請撥用,該局一向積極協助各級政府機關辦理撥用取得公共建設所需用地,以促進國家建設發展,提供人民優質生活環境。
新聞稿聯絡人:曾秘書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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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更新日期: 20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