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30 09:25:37板新
買賣業報加工費 遭剔除
中國時報 2011.12.27
買賣業報加工費 遭剔除
【A16版+記者陳懷瑜/台北報導】
買賣業若列報委外加工費用,所報費用無法證明與業務有關者,恐遭稅局剔除!
南區國稅局指出,買賣業一般而言,就是單純的商品買進與商品賣出,應該沒有特別需要委外加工的需求,如果因為接獲特殊客製化商品需要特別加工,必須提示相關訂單資料或者運費等合法支付憑證,才可以認列委外加工費用,否則都會被剔除費用,要求補稅。
國稅局舉日前案例表示,甲公司經營螺絲、螺帽買賣業務,98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案時,發現其他費用項下列報委外加工費80萬元,甲公司雖已取得發票,也提 出說明係因應客戶所需產品規格而委外加工,不過,卻一直未能進一步提出產品規格的詳細說明,以致無法證明委外加工的支出與業務有關,將該部分費用全剔除補 稅共20萬元。
稅官強調,不少企業浮列費用造成企業所得短少,藉此逃漏營所稅,上述案例即是相當普遍案例,企業勿抱持僥倖心態,即便單據備齊但卻無法證明此一費用有相對應的收入或者相關合理支付憑證佐證,都會遭國稅局剔除補稅。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