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28 17:01:21板新
修正「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登記申請書」
財政部關稅總局表示,為減輕外銷營業人資金積壓負擔及簡化稽徵作業程序,財政部於100年10月6日修正「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3條、第15條、第16條及第35條,擴大適用營業稅記帳之營業人範圍,並自101年1月1日起實施,該總局及各地區國稅局已分別展開相關宣導工作。
關稅總局為配合前揭修正條文,已於100年12月13日完成「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登記申請書」之修正,供廠商向各關稅局申辦營業稅記帳,並於12月15日將該申請書置於該總局首頁/外銷品沖退稅/4.外銷品沖退稅相關書表項下,請廠商自行下載使用。
關稅總局網址─http://web.customs.gov.tw/public/Data/1121514142271.doc
新聞稿聯絡人:陳金標
聯絡電話:25507837
資料來源: 財政部關稅總局
更新日期: 2011/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