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28 17:01:21板新

修正「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登記申請書」

 


財政部關稅總局表示,為減輕外銷營業人資金積壓負擔及簡化稽徵作業程序,財政部於100106日修正「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3條、第15條、第16條及第35條,擴大適用營業稅記帳之營業人範圍,並自10111日起實施,該總局及各地區國稅局已分別展開相關宣導工作。

關稅總局為配合前揭修正條文,已於1001213日完成「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登記申請書」之修正,供廠商向各關稅局申辦營業稅記帳,並於1215日將該申請書置於該總局首頁/外銷品沖退稅/4.外銷品沖退稅相關書表項下,請廠商自行下載使用。

關稅總局網址─http://web.customs.gov.tw/public/Data/1121514142271.doc

新聞稿聯絡人:陳金標

聯絡電話:25507837

資料來源: 財政部關稅總局

更新日期: 2011/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