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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溢課 5年退稅3千萬

中國時報 2011.11.29
地價稅溢課 5年退稅3千萬
C01+陳秀玲/台北報導】

 台北市「公共設施保留地」或「既成道路」,地價稅應按千分之六計算,但稅捐處卻以一般土地核課千分之十稅率,五年來溢課三千多萬元,議員昨要求全面清查並主動退稅。稅捐處北投分處主任林麗玉指出,若清查屬實,溢課該退的全部都會退還。

  台北市議員賴素如表示,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或既成道路用地的地主犧牲使用權益,在稅法應予免稅或低稅率千分之六的優惠,但近五年被稅捐處以一般土地課稅, 退稅案件共二百多件,其中公共設施保留地七十二件,退稅金額達一千五百多萬元,加上既成道路不該課稅卻溢課也有一三二件、一千五百多萬元,共三千多萬元。

  她近日接到林姓民眾陳情,往年地價稅都要九萬多元,今年卻只有六萬多元,追問才發現自九十五年迄今,他持有的公共設施保留地被當一般土地課稅,平均每年多 繳三萬多元,若加計共同持有的三名兄弟,林家每年被溢課十二萬餘元稅金,五年溢課六十多萬。林先生四兄弟向稅捐處要求退稅,稅捐處卻表示須清查後才能確定 能否退稅。

 賴素如認為,稅捐處不該將課稅錯誤或法律適用錯誤的責任推給市民,並承受市府計算錯誤的損失。

 林麗玉表示,林先生原透過土地代書詢問,才產生誤解,其實林先生可以地主身分直接申請退稅,稅捐處計算出溢課金額後就會如數退還。她強調,如果稅率適用錯誤,該退多少就退多少,沒有只退五年稅金的規定,且五年溢課三千多萬元,都是稅捐處主動清查的結果。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