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28 17:53:50板新

100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截止,尚未繳納者,請儘速繳納 (2011/11/28)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100年地價稅已自100年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00年11月30日截止(星期三)。逾期繳納稅款者,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該署籲請納稅義務人儘速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或移送強制執行。
  納稅義務人如尚未收到繳款書(稅單),請逕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或申請補發;臺灣省各縣市亦可向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查詢或申請補發。利用銀行或郵局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納稅者,請注意存款餘額是否足夠提兌應納地價稅款,如有不足,請儘速補足。
新聞稿聯絡人:蘇科長鈞堅
聯絡電話:02-23228145


資料來源: 財政部賦稅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