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20 09:23:50板新

財政部公告對中國大陸產製進口之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產品課徵反傾銷稅 (2011/10/19)

  財政部表示,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之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產品展開反傾銷調查案,前經財政部於本(100)年5月27日公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嗣經財、經二部分別完成傾銷及產業損害之最後調查結果,認定符合課徵反傾銷稅之構成要件;經濟部復就本案若課徵反傾銷稅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之影響綜合分析評估,結果顯示並無明顯負面影響,案經提交本部關稅稅率委員會審議通過,並經財政部核定對涉案貨物課徵反傾銷稅,稅率為91.58%。財政部已於本年10月 19 日公告,並追溯自本年5月30日 (臨時課徵反傾銷稅之起算日) 起課徵反傾銷稅,迄105年5月29日止,課徵期間5年。又本案臨時課徵之稅額高於應徵稅額部分,相關進口人可依「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41條第2項規定,向海關申請退還溢繳稅款。

  本案主要課徵範圍為卜特蘭水泥第I、II型(Portland Cement Type I、II)及其熟料( Clinker )。第Ⅰ型又稱普通水泥,係指不具其他任一型水泥之特性者,為國產及進口業者之主要產品,其抗硫酸鹽性較差、水合熱較高。第Ⅱ型又稱平熱水泥或稱中熱水泥,其特性為具備中度抗硫酸鹽侵蝕及中度水合熱特性;早期強度較Ⅰ型為低,但九十天以後之晚期強度較高;乾燥收縮較低,耐久性較佳。涉案貨物之稅則號別:2523.2990及2523.1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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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財政部關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