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03 14:52:04板新
停車場不開發票惹民怨 國稅局提解釋
今日晚報 2011.09.26
停車場不開發票惹民怨 國稅局提解釋
【台灣醒報/鍾禎祥】
據國稅局規定,公有、學校和平均每月營業額未超過20萬元的停車場,均可免開發票。國稅局審查科科長陳世興受訪時表示,自統一發票特別獎金高達1千萬元後,收到許多民眾投訴,抗議收費停車場未開發票,希望國稅局介入調查。對此,國稅局今天特別發布新聞稿解釋停車場開立發票的不同做法,避免業者與民眾發生不必要糾紛。
統一發票特別獎金額高達1千萬,民眾變得比以往更注意業者有無開立發票。國稅局官員表示,有許多民眾向國稅局投訴,很多收費停車場都沒開統一發票,有逃漏稅的嫌疑。
對此,國稅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解釋,若停車場或停車格屬各級政府管理,或由各級政府委託專人管理收取停車費,其停車費收入屬於特別規費,所以公有停車場不需開立發票。
而學校停車場部份,國稅局審查科科長陳世興表示,如果學校有提供校外人士使用停車場,就必須開立發票給付費者。但若學校停車場只有給教職員工或學生使用並收費,就符合免徵營業稅的規定,因此不需要開立發票,他說:「不少學生曾向我們反應這個問題。」
此外陳世興也強調,有些私人停車場平均每月銷售額未超過20萬元,也不需要開立發票,「就像很多小攤販一樣。」但若超過20萬元卻未開發票者,若經國稅局調查發現有逃漏稅事實,日後可能遭到最高5倍銷售額的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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