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30 08:41:55板新

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稅款之繳納方式 (2011/9/27)

(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業於9月1日起開始,營利事業應按上(99)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自行繳納,有關各種繳稅方式,該局摘要說明如下:

一、現金繳稅
可自行填妥自繳稅款繳款書,或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電子申報系統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列印附條碼之繳款書,持現金或支票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亦可於繳納期限內,至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

二、轉帳繳稅
晶片金融卡繳稅:利用本人或他人持有之晶片金融卡,於繳納期限透過網際網路至繳稅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即時扣款轉帳繳稅。

自動櫃員機繳稅:持郵局或金融機構之金融卡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繳納,每筆最高限額為200萬元,同一帳號當日累計不超過300萬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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