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23 09:09:16板新
貨物稅廠商今(100)年9月1日起,可改用網際網路方式辦理申報及繳納稅款 (2011/9/22)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表示:財政部已發佈貨物稅電子申報作業要點,自100年9月1日生效,並開放貨物稅產製廠商以網路辦理申報事宜。
該分局特別表示,貨物稅產製廠商只須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下載申報軟體,申請身分認證並完成廠商資料登錄後,即可在貨物稅規定申報期間全日24小時,透過網際網路辦理貨物稅申報或當期申報資料更正。
這項網路申報的便民措施,不適用已逾申報期間或非當期的更正申報案件。依貨物稅條例第23條第1項規定,貨物稅廠商應於次月15日前,完成貨物稅申報並繳納稅款。遇15日為週休、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假期結束後第一個辦公日為申報期間末日,採網路申報者,可受理申報至申報期間末日24時前。
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提供單位: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 第三 課稅務員:黎芳蘭;聯絡電話:04-22588181轉309)
資料來源: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