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14 12:02:38板新
增訂幼兒扣除額 24萬戶受惠
2011.09.08
增訂幼兒扣除額 24萬戶受惠
【中央社】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增訂幼兒特別扣除額,明年元旦起,每戶綜合所得淨額在113萬元以下者,納稅人2歲以上5歲以下子女,每人每年扣除新台幣2.5萬元。
不過,經減除幼兒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納稅義務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計算的基本所得額超過同條例第13條規定的扣除金額(600萬元)、同一子女當年度已接受中央政府機關2學期幼兒免學費補助,有上述任何一種情況者,不得扣除。
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因應少子女化,政府已實施幼托補助及5歲幼兒免學費等措施,對於養育2歲以上、5歲以下的幼兒者,也在這次所得稅法修正中增訂幼兒特別扣除額。
他指出,未來每戶綜合所得淨額在113萬元以下者,每名幼兒每年可扣除2.5萬元,以減輕中低所得者負擔,約24萬戶家庭受惠,請財政部積極協調立法院朝野黨團儘速完成立法程序。
財政部次長張盛和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說,增訂幼兒特別扣除額,是為補足現行政府人口政策缺口,原則是不重複以及要排富,避免財政負擔過重;若未來教育部免學費補助從5歲向下延伸,幼兒特別扣除額「慢慢退場」,最後完全由教育部免學費政策接手。
他說,增訂幼兒特別扣除額,約24.3萬戶家庭受惠,影響稅收2.32億元。1000908
資料來源: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