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24 00:00:00閱寫協會

「第三屆臺中文學獎」徵文辦法

一、活動主旨:鼓勵文學創作,深耕文學土壤,增進文學寫作風氣,提升整體文化素養。
二、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承辦單位: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三、徵選類別:
(
)文學貢獻獎: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
本籍臺中市(含縣市合併前的臺中縣籍),或設籍臺中市(含縣市合併前的臺中縣籍)五年(含)以上者。
2.
長年致力於文學創作,且對臺灣文學具有重大或特殊貢獻者。
3.10
年內未曾獲得大墩文學獎及臺中文學獎文學貢獻獎者。
4.
參選者可採個人或由政府機關、學校、公私立案團體書面推薦,或由主辦單位成立之提名委員會提出建議人選,個人與政府機關、學校、公私立案團體書面推薦者,請檢送報名推薦表暨個人出版品各乙份。
(
)文學創作獎:
參選者資格︰
1.
徵稿對象不拘(無國籍、居住地等限制,海外民眾亦可參加,惟各類別皆須以中文創作);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所屬員工及三親等(含)以內親屬不得參加。
2.
參選作品必須不曾在任何一地報刊、雜誌、網站、部落格等公開媒體發表;已輯印成書者亦不得參選。參賽作品不得一稿兩投。
3.
參選者資格不符上述二項者,將取消參選資格,已得獎者,將追回獎金及獎座或獎狀,並公布其違規情形之事實。
徵選主題︰小說、散文、新詩、少年小說等四類之書寫主題不限。報導文學須以臺中市人文、歷史、地理、風土民情為書寫主題。
作品規格︰(每人可同時參加各文類,但每類以一篇為限,投稿字數均含標點符號,作品名稱不列入字數,報導文學如附圖/照片,圖說文字列入字數,註釋亦列入字數,並分別封裝掛號郵寄。)
小說:600015000字。
散文:30005000字。
新詩:3050行。
少年小說:5000字以內。
報導文學:16000字以內,附相關圖/照片尤佳(照片至多10張),並應為高畫質像素之圖檔(至少300DPI以上)
四、報名方式:
(一)請由活動專屬網站或文化局官方網站下載報名表。
(二)郵寄至「臺中郵政第15-190號信箱 第三屆臺中文學獎徵選委員會收」,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徵選之「文類」,一律以掛號寄之。
(三)文學貢獻獎請檢送報名推薦表暨個人出版品各乙份;文學創作獎請詳細填寫報名表一份,連同參選作品紙本15份,及word檔光碟1張同時寄件。請以電腦繕打,內文新細明體14號,固定行高25pt,直式橫書,以A4規格紙張雙面列印,編列頁碼,長邊裝訂。若情況特殊並檢附相關證明者,可由書寫代替電子稿。投稿請自留稿底,恕不退稿。
五、收件截止日期:
即日起103311日(星期二)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且收件截止後稿件恕不予變更)
六、評選:
(一)資格審查:依據徵選辦法審定。
(二)作品審查: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初、決審。若評審認為作品未達水準,得決議獎項從缺或調整錄取名額。
七、獎勵辦法:
(一)文學貢獻獎:名額1名,獎金新臺幣12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二)文學創作獎:各類錄取名額與獎勵如下:
小說:第一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第二名,獎金新臺幣8萬元,頒贈獎狀乙紙。
第三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頒贈獎狀乙紙。
佳作四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頒贈獎狀乙紙。
散文:第一名,獎金新臺幣8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第二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頒贈獎狀乙紙。
第三名,獎金新臺幣4萬元,頒贈獎狀乙紙。
佳作四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頒贈獎狀乙紙。
新詩:第一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第二名,獎金新臺幣4萬元,頒贈獎狀乙紙。
第三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頒贈獎狀乙紙。
佳作四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頒贈獎狀乙紙。
少年小說:第一名,獎金新臺幣8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第二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頒贈獎狀乙紙。
第三名,獎金新臺幣4萬元,頒贈獎狀乙紙。
佳作四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頒贈獎狀乙紙。
報導文學:第一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第二名,獎金新臺幣8萬元,頒贈獎狀乙紙。
第三名,獎金新臺幣4萬元,頒贈獎狀乙紙。
八、公布及頒獎日期:103430日(星期三)前公布於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官網、活動專屬網站。並擇期舉辦頒獎典禮,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九、出版:結集出版《第三屆臺中文學獎得獎作品集》專書,出版時由得獎者校對並自負文責,版權歸屬主辦單位,並致贈得獎者每人7冊。
十、注意事項:
(一)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授權主辦單位於該著作存續期間,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著作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主辦單位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二)參選者請於報名表上詳載個人資料及作品相關說明,作品稿件上請勿書寫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若違反此規定將不列入評選。
(三)報名表上,具中華民國國籍者請附上中華民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非中華民國國籍者請附上護照影本。
(四)參賽作品如字數不符規定、參賽者資格不符規定、偽造資格證明、應徵作品如字跡(體)潦草或影印模糊、辨識困難者,作品將不評審。
(五)參選作品禁止抄襲,凡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作品,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及獎座或獎狀、公布違規情形事實外,一切法律責任概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六)得獎作品如有著作權糾紛涉訟,經法律程序敗訴確定者,取消其得獎資格,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作者自行負責。若因作品抄襲致主辦單位名譽受損,主辦單位得以追償其法律責任。
(七)參選者所送作品格式有疑義時,由評審委員合議認定之。
(八)參選者視為認同本徵選辦法,報名時已詳讀所有規定。
(九)依所得稅法規定,機會中獎之獎項價值若超過新臺幣1,000元,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若獎品價值總額超過新臺幣20,000元,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含同一課稅年度於境內住滿 183 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須就中獎所得代扣10%稅額;非中華民國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同一課稅年度未於境內住滿 183 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稅額。得獎者須依規定交付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若得獎者經主辦單位通知拒絕繳納代扣稅額,視為得獎者放棄得獎權益,亦不再進行得獎名單遞補。
十一、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補充,並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