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紀念文學大師梁實秋先生對文學之貢獻,鼓勵文學創作和文學翻譯,深耕文學土壤,增進寫作風氣。
二、徵選類別及獎勵方式:
(一)散文創作類:
1.不限題材,文題自定,字數3,500至4,500字為限。
2.優等獎1名:獎金新臺幣15萬元整,獎座1尊。
3.評審獎若干名:每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整,獎牌1面。
(二)翻譯類(英譯中):
1.譯詩組:
(1) 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整,獎座1尊。
(2) 評審獎若干名:每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獎牌1面。
2.譯文組:
(1) 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整,獎座1尊。
(2) 評審獎若干名:每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獎牌1面。
3.譯詩組及譯文組之題目,由梁實秋文學獎評審委員會訂定。
三、收件、截止、揭曉日期及頒獎:
(一)收件:自2013年7月15日開始收件。
(二)截止:至2013年8月31日截止(郵寄以郵戳為憑)。
(三)得獎名單公布日期:2013年11月3日。
(四)頒獎:俟各類得獎人名單公布後,另行通知頒獎日。
四、參加辦法:
(一)採掛號郵寄報名:請至「第二十六屆梁實秋文學獎」活動網站下載報名表,填妥後印出連同徵選作品紙本一式5份與PDF檔案光碟,一併以掛號方式郵寄至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29號 第二十六屆梁實秋文學獎工作小組收」,並在信封上註明徵選類別(散文創作類、翻譯類譯詩組、翻譯類譯文組)。如同時參加一項以上之類別,請分別以不同信封寄件,否則由工作小組擇一參賽。徵選作品一律不可抽換或退件。
(二)採線上投稿報名:請至「第二十六屆梁實秋文學獎」活動網站報名平台線上投稿報名,徵選作品請提供PDF檔。徵選作品一律不可抽換或退件。
五、參賽條件:
(一)徵選作品須以中文寫作,且應由個人創作,翻譯,抄襲、冒用他人作品、利用他人姓名參賽或集體創作翻譯者不列入評選。
(二)徵選作品必須是首次參賽,不受理已參加過其他競賽得獎之作品,並須未曾出版,且未在任何報刊雜誌、虛擬媒體(包括網站、部落格或各種電子出版型式)等公開發表。
(三)參加翻譯類譯詩組或翻譯類譯文組徵選,需翻譯該類所有題目。
(四)獲得梁實秋文學獎翻譯類首獎者,其後一屆,不得應徵同一類組獎項。散文創作類與短篇小說類則不受此限。
(五)徵選作品不符合上述條件者,主辦單位有權逕行取消其參賽資格;若於競賽活動後,經檢舉查證屬實,主辦單位有權追回獎金及獎座(牌),並公布其違規情形之事實。
六、評審方式:
(一)徵選作品送達後,即按照收件順序編號,參賽者不得更換稿件。
(二)評審作業:採取初審、複審及決審三階段進行;每一階段均聘請知名作家、學者或評論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之,以昭公允。評審委員名單與得獎人名單同時公布。
(三)作品如有未臻水準者,得由決選評審委員決定從缺;或作品水準相當,亦得以同一獎項並列。
(四)徵選類別之評分標準由評審委員開會決議之。
七、發表及出版: 所有得獎作品著作權(包括紙本與電子書等)將專屬授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並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安排發表及出版,不另支稿酬與版稅。
八、注意事項:
(一)翻譯類譯詩組及翻譯類譯文組之題目,請上「第二十六屆梁實秋文學獎」活動網站下載,恕不提供傳真服務。
(二)徵選作品採掛號郵寄報名者,須用電腦列印於A4紙張(單面列印)一式5份,並請附作品PDF檔案光碟片一份。文末請註明字數,字數不符合規定者,不列入評選。
(三)徵選作品及資料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稿件請勿書寫繕打作者姓名或個人資料,亦不得加註任何記號,違者不列入評選。
(四)得獎者須另提供較詳細之個人資料、照片及得獎感言。
(五)得獎獎金均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由主辦單位代扣應繳稅額後給付。
(六)凡參賽即視為認同本徵文辦法,須尊重本辦法有關規定,不論是否獲獎,均不得提出異議。
(七)辦法內容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解釋及變更之權利,請注意活動網站公告,並以公告為準。
九、洽詢電話:(02)77345289 陳靜儀小姐、(02)77345286 林冠吟小姐
十、「第二十六屆梁實秋文學獎」 活動網址:http://press.lib.ntnu.edu.tw/node/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