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20 00:00:00閱寫協會
102年第十屆浯島文學獎徵文比賽活動
發佈單位:文化局
一、宗旨:
為推動地區寫作風氣,鼓勵全國民眾書寫金門,及豐富地區文學風景,特舉辦浯島文學獎徵文活動,藉由全民書寫,徵選優良文藝作品,提倡地方文學風氣,增加金門曝光率,同時推展地區文化與觀光。
二、活動說明:
(一)徵文時間:3月至4月30日止。
(二)評審時間:初審:5月15日前初審完畢、複審:6月15日前複審完畢。
(三)公佈階段:6月30日前。
(四)頒獎日期:7月~9月擇日辦理。
三、參選資格:凡本國國民皆可參加。
四、徵選類別:
(一)散文組:內容須與金門有關,以金門旅遊印象、金門鄉鎮書寫為主,字數以3000字為度。
(二)小說組:內容以金門為書寫題材,敘事符合浯島發展背景,民情風俗者,字數以4000字為度。
(三)兒童文學組:內容以金門為書寫題材,以童話故事(文字稿)方式呈現,字數以3000字為度。
五、獎額與獎項:各類組分別選取前三名,頒發獎金和獎牌。
(一)散文組前三名獎金,分別為新台幣參萬、貳萬、壹萬,並各得獎牌乙面。
(二)小說組前三名獎金,分別為新台幣參萬、貳萬、壹萬,並各得獎牌乙面。
(三)兒童文學組前三名獎金,分別為新台幣參萬、貳萬、壹萬,並各得獎牌乙面。
(四)各組佳作六名,每名獎金新台幣參仟元,並各得獎狀乙幀。
(五)以上得獎金需依所得稅法規定,於給付時依規定代為扣取稅款,扣(免)繳憑單另逕寄得獎者。
六、評審作業:
(一)資格審查,由本局就全部參選作品進行資格審查,凡無任何違背審查條件者,皆可參加初審。
(二)初審:聘請知名作家學者進行初審,每組由五人閱稿審核,合計15人組成初審委員會,負責稿件評審,並從全部投稿作品徵選出十三件參與複審。
(三)複審:聘請知名作家學者進行複審,每組由三人閱稿審核,合計9人組成複審委員會評選,針對十三件作品,選出前三名優勝及六名佳作。
(五)評審標準:
1是否書寫金門相關題材。
2創作內容涵義如何?
3主題呈現,題綱擬定。
4文字表達,辭彚用語。
5文章精神,章節連貫。
七、收件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即日起至4月30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地點:金門縣文化局(893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一段六十六號)
八、揭曉及頒獎:
(一)複審後於金門縣文化局網站、金門日報公佈得獎名單。
(二)頒獎:訂於7月~9月擇一日舉辦頒獎活動。
九、注意事項:
(一)請將報名表一份,連同作品六份,以A4紙張電腦打字列印,(直式橫書,字體標楷體,12級字,左邊裝訂,稿件不得署名或附任何註記及符號)及附身份證影印本、個人簡介(約200字)各乙份。
(二)稿件一律以掛號郵寄,並於封套上註明「102年第十屆浯島文學獎」及應徵類別,以上資料如有不全者,恕不受理。並將上列電子檔稿傳遞至電子信箱 hebi406@gmail.com ,收件主旨註明「102年第十屆浯島文學獎作品與作者姓名」。
(三)參選者概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四)參選作品須自行創作,且未曾得獎及發表者(含校園文學獎及刊物)或出版者。
(五)入選作品若經發現資格不符,或抄襲等觸犯任何著作權之情事者,一律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獎座,並自負所有法律責任。
(六)得獎作品得由承辦單位集冊出版,出版權歸屬承辦單位,著作權屬作者。
(七)承辦單位另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紙本出版、數位化、公佈上網、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保存及轉載之權利,參選者不得異議。
(八)參選者視為認同本徵選辦法,對評審會之決議亦不得異議。
一、宗旨:
為推動地區寫作風氣,鼓勵全國民眾書寫金門,及豐富地區文學風景,特舉辦浯島文學獎徵文活動,藉由全民書寫,徵選優良文藝作品,提倡地方文學風氣,增加金門曝光率,同時推展地區文化與觀光。
二、活動說明:
(一)徵文時間:3月至4月30日止。
(二)評審時間:初審:5月15日前初審完畢、複審:6月15日前複審完畢。
(三)公佈階段:6月30日前。
(四)頒獎日期:7月~9月擇日辦理。
三、參選資格:凡本國國民皆可參加。
四、徵選類別:
(一)散文組:內容須與金門有關,以金門旅遊印象、金門鄉鎮書寫為主,字數以3000字為度。
(二)小說組:內容以金門為書寫題材,敘事符合浯島發展背景,民情風俗者,字數以4000字為度。
(三)兒童文學組:內容以金門為書寫題材,以童話故事(文字稿)方式呈現,字數以3000字為度。
五、獎額與獎項:各類組分別選取前三名,頒發獎金和獎牌。
(一)散文組前三名獎金,分別為新台幣參萬、貳萬、壹萬,並各得獎牌乙面。
(二)小說組前三名獎金,分別為新台幣參萬、貳萬、壹萬,並各得獎牌乙面。
(三)兒童文學組前三名獎金,分別為新台幣參萬、貳萬、壹萬,並各得獎牌乙面。
(四)各組佳作六名,每名獎金新台幣參仟元,並各得獎狀乙幀。
(五)以上得獎金需依所得稅法規定,於給付時依規定代為扣取稅款,扣(免)繳憑單另逕寄得獎者。
六、評審作業:
(一)資格審查,由本局就全部參選作品進行資格審查,凡無任何違背審查條件者,皆可參加初審。
(二)初審:聘請知名作家學者進行初審,每組由五人閱稿審核,合計15人組成初審委員會,負責稿件評審,並從全部投稿作品徵選出十三件參與複審。
(三)複審:聘請知名作家學者進行複審,每組由三人閱稿審核,合計9人組成複審委員會評選,針對十三件作品,選出前三名優勝及六名佳作。
(五)評審標準:
1是否書寫金門相關題材。
2創作內容涵義如何?
3主題呈現,題綱擬定。
4文字表達,辭彚用語。
5文章精神,章節連貫。
七、收件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即日起至4月30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地點:金門縣文化局(893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一段六十六號)
八、揭曉及頒獎:
(一)複審後於金門縣文化局網站、金門日報公佈得獎名單。
(二)頒獎:訂於7月~9月擇一日舉辦頒獎活動。
九、注意事項:
(一)請將報名表一份,連同作品六份,以A4紙張電腦打字列印,(直式橫書,字體標楷體,12級字,左邊裝訂,稿件不得署名或附任何註記及符號)及附身份證影印本、個人簡介(約200字)各乙份。
(二)稿件一律以掛號郵寄,並於封套上註明「102年第十屆浯島文學獎」及應徵類別,以上資料如有不全者,恕不受理。並將上列電子檔稿傳遞至電子信箱 hebi406@gmail.com ,收件主旨註明「102年第十屆浯島文學獎作品與作者姓名」。
(三)參選者概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四)參選作品須自行創作,且未曾得獎及發表者(含校園文學獎及刊物)或出版者。
(五)入選作品若經發現資格不符,或抄襲等觸犯任何著作權之情事者,一律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獎座,並自負所有法律責任。
(六)得獎作品得由承辦單位集冊出版,出版權歸屬承辦單位,著作權屬作者。
(七)承辦單位另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紙本出版、數位化、公佈上網、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保存及轉載之權利,參選者不得異議。
(八)參選者視為認同本徵選辦法,對評審會之決議亦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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