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竹縣【吳濁流文藝獎】
為鼓勵全民創作,提昇地方文藝氣息,特以本縣籍臺灣文學巨擘吳濁流先生之名,設「吳濁流文藝獎」,獎掖後進從事文藝創作。以「關心臺灣」為主題,進而呈現臺灣文學之風華,推廣與傳承吳濁流先生對文藝之熱愛。
一、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新竹縣政府、新竹縣議會
承辦單位: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二、徵選類別與作品字數:散文類,字數2,000-4,000字內。
三、參選資格:
凡以中文創作之本國國民皆可參加。
四、獎勵方式:
(一) 獲獎者致贈獎金及獎座,錄取名額及金額如下:
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獎座乙座
貳獎1名:獎金新臺幣4萬元、獎座乙座
參獎1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獎座乙座
佳作6名:獎金各8千元、獎座乙座
(二) 得獎作品由主辦單位彙整出版吳濁流文藝獎得獎作品集,出版後致贈得獎者每人十冊。
五、報名方式:
(一) 請逕自新竹縣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
網站http://www.hchcc.gov.tw/下載簡章及送件表。
(二) 請將作品製作成6份,正本乙份請書寫姓名,副本5份,不得書寫姓名及任何記號,連同相關資料(送件表、切結書與光碟片),以「掛號」寄至:30295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九路146號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藝文推廣科收,電話:03-5510201轉203。並請於信封上註明「2012年新竹縣吳濁流文藝獎」。
六、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1年7月16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七、注意事項:
(一) 參選作品須為未曾公開發表(含網路)之中文創作作品。請採A4紙張,直式橫書12級字電腦繕打,左邊裝訂送件。
(二) 參選作品及資料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
(三) 得獎者須於本局公布名單並接獲通知後一週內提供作品電子檔案、個人照片及得獎感言。
(四) 參選作品若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局即取消其參選及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座,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1. 翻譯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加者。
2. 作品曾於平面媒體或網路公開發表者。
3. 作品同時參加其他文學獎獲獎者。
(五)得獎作品著作權:著作人格權歸屬作者。著作財產權由作者與本局共有,雙方同意於行使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時,無須事先徵得對方之同意即可自由行使(以不傷害污損著作為前提,並註明著作出處)。
(六)凡送件參選者視為同意本簡章;對評審會之決議,不得異議。
八、得獎者之義務:
獲得參獎以上之得獎者,負有參加主辦單位辦理之相關文藝講座分享心得至少一次之義務。
九、得獎之獎金,須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後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