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文主題及組別: |
(一)散文組:字數以5000字內為原則,以「機場」為主題,倘未符合 ,不得參選。 (二)短篇小說組:字數6000~12000字為原則,主題與內容均不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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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資格內容: |
本國國民均可參加,每人以一篇為限。 惟曾獲桃園縣文藝創作獎首獎者不得參與投稿(高中組及國中組之首獎不在 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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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辦法: |
各組錄取名額與獎勵如下(獎金支付時,依稅法相關規定代扣所得稅) |
(一)散文組: 首獎一名/獎金新臺幣柒萬元整,獎座乙座。 貳獎一名/獎金新臺幣肆萬元整,獎座乙座。 參獎一名/獎金新臺幣貳萬元整,獎座乙座。 優選三名/獎金新臺幣壹萬元整,獎牌乙座。 (二)短篇小說組: 首獎一名/獎金新臺幣拾貳萬元整,獎座乙座。 貳獎一名/獎金新臺幣陸萬元整,獎座乙座。 參獎一名/獎金新臺幣參萬元整,獎座乙座。 優選三名/獎金新臺幣貳萬元整,獎牌乙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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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送件方式及注意事項: |
| (一) | 收件時間:中華民國101年05月15日至 101年07月15日止 (以郵戳為憑)。 | | (二) | 或請寄回郵信封或至桃園縣政府文化局索取實施要點及報名表。 桃園縣政府文化局地址:33053 桃園市縣府路21號。 洽詢電話:03-3322592 分機8402張小姐。 | | (三) | 請將作品影印4份連同報名表及同意書1份,裝成1袋密封後掛號 寄至 「33053桃園市縣府路21號 桃園縣政府文化局圖書資訊科收」 ,封面請註明「參加桃園縣第十七屆文藝創作獎 組別名稱」。 | | (四) | 作品請以中文寫作,註明作品名稱,但不得書寫姓名及任何圖案, 以有格稿紙由右至左直式書寫,或以A4紙張,新細明體14級字, 行距段落20pt,橫式電腦列印,並請附上Word檔之光碟片。 | | (五) | 作品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取消參賽資格,若已得獎則追回獎金、 獎狀、獎座或獎牌,取消得獎資格── 1.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賽者;另其侵犯著作權部份自負 法律責任。 2.曾在報章雜誌或網路等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或參加比賽得獎之 作品。 3.一稿雙投,除取消得獎資格外,且需自負法律責任。 | | (六) | 應徵作品一律不退稿,請自留底稿。 | | (七) | 參賽者視為認同本徵選要點,對評審會之決議亦不得異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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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作業: |
(一)組成評審委員會,採初審、決審二階段,各評審委員名單將於 「得獎作品集」中公布。 (二)作品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獎項得從缺,評審委員會得視作品水準於 未超過獎金總額範圍內增加錄取入選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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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獎: |
(一)參賽作品由評審委員評定後擇期公開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公布。 (二)各得獎人應配合本局頒獎時間親自領獎,倘未能親自前來者,相關 獎項及作品集運費須自付,不得異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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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責: |
得獎作品由承辦單位出版,出版權歸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著作權歸作者, 不另支酬勞,得獎專輯出版後致贈每位得獎人5冊。承辦單位另保有以任何 形式推廣(如數位化、公布上網、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保存 及轉載之權利,參選者不得異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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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徵選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經核准修正後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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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第十七屆文藝創作獎工作小組 服務電話:(02)2228-1626 執行單位:印刻文學生活誌 桃園縣政府文化局 服務電話:(03)3322592分機8402 張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