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10 00:00:00閱寫協會

桃園縣第十七屆文藝創作獎 徵文辦法

徵文主題及組別:

 (一)散文組:字數以5000字內為原則,以「機場」為主題,倘未符合

                ,不得參選。
 (二)短篇小說組:字數6000~12000字為原則,主題與內容均不

                  限。

參加資格內容:

 本國國民均可參加,每人以一篇為限。
 惟曾獲桃園縣文藝創作獎首獎者不得參與投稿(高中組及國中組之首獎不在

     此限)。

獎勵辦法:
  各組錄取名額與獎勵如下(獎金支付時,依稅法相關規定代扣所得稅)
  (一)散文組:
      首獎一名/獎金新臺幣柒萬元整,獎座乙座。
      貳獎一名/獎金新臺幣肆萬元整,獎座乙座。
      參獎一名/獎金新臺幣貳萬元整,獎座乙座。
      優選三名/獎金新臺幣壹萬元整,獎牌乙座。
  (二)短篇小說組:
      首獎一名/獎金新臺幣拾貳萬元整,獎座乙座。
      貳獎一名/獎金新臺幣陸萬元整,獎座乙座。
      參獎一名/獎金新臺幣參萬元整,獎座乙座。
      優選三名/獎金新臺幣貳萬元整,獎牌乙座。
報名送件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

收件時間:中華民國101年05月15日至 101年07月15日止

(以郵戳為憑)。

 
(二)
桃園縣第十七屆文藝創作獎→實施要點及報名表請由此下載←
 
 
或請寄回郵信封或至桃園縣政府文化局索取實施要點及報名表。
桃園縣政府文化局地址:33053 桃園市縣府路21號。
洽詢電話:03-3322592 分機8402張小姐。
 
(三)

請將作品影印4份連同報名表及同意書1份,裝成1袋密封後掛號

寄至

33053桃園市縣府路21號 桃園縣政府文化局圖書資訊科收

封面請註明「參加桃園縣第十七屆文藝創作獎 組別名稱」。

 
(四)

作品請以中文寫作,註明作品名稱,但不得書寫姓名及任何圖案,

以有格稿紙由右至左直式書寫,或以A4紙張,新細明體14級字,

行距段落20pt,橫式電腦列印,並請附上Word檔之光碟片。

 
(五)

作品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取消參賽資格,若已得獎則追回獎金、

獎狀、獎座或獎牌,取消得獎資格──
1.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賽者;另其侵犯著作權部份自負

法律責任。
2.曾在報章雜誌或網路等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或參加比賽得獎之

作品。
3.一稿雙投,除取消得獎資格外,且需自負法律責任。

 
(六)
應徵作品一律不退稿,請自留底稿。
 
(七)
參賽者視為認同本徵選要點,對評審會之決議亦不得異議。
評審作業:

(一)組成評審委員會,採初審、決審二階段,各評審委員名單將於

「得獎作品集」中公布。
(二)作品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獎項得從缺,評審委員會得視作品水準於

未超過獎金總額範圍內增加錄取入選名額。

頒獎:

(一)參賽作品由評審委員評定後擇期公開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公布。
(二)各得獎人應配合本局頒獎時間親自領獎,倘未能親自前來者,相關

獎項及作品集運費須自付,不得異議。

權責:

得獎作品由承辦單位出版,出版權歸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著作權歸作者,

不另支酬勞,得獎專輯出版後致贈每位得獎人5冊。承辦單位另保有以任何

形式推廣(如數位化、公布上網、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保存

及轉載之權利,參選者不得異議。

本徵選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經核准修正後公布。

桃園縣第十七屆文藝創作獎工作小組 服務電話:(02)2228-1626  

執行單位:印刻文學生活誌
桃園縣政府文化局 服務電話:(03)3322592分機8402 張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