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霸(42)撤告
得饒人處且饒人
感同身受租屋苦
為婦平凡不精法
撤銷告訴當行善
六月裡的陽光…
朝氣耀眼、生氣勃勃
掃蕩傾盆大雨的陰霾
海天一色蔚藍的雲朵
頻頻綻放正義的元氣
風塵僕僕又來到芭樂市…
出庭
古樸、雅致的高院
多了一點肅穆
加了一份親切
每人定點自己崗位
認真努力處理事務
走進法庭的長廊
依靠長椅等待著
天花板上的涼扇
微微掀起陣陣涼意
慢慢吹走燥熱溫度
當傳令官親切有禮
傳喚、安排當事人
入庭定座後…
留著俐落短髮的年輕女法官
尊重詢問兩造是否同意由她
安排司法程序?經雙方同意後…
才開始審理!
法官(問路霸1號次子):你的弟妹等人
都委託你代理出庭嗎?
路霸1號次子(解說):是的!
法官(提問):你哥哥往生繼承者小孩等人
有委任你代理出庭嗎?
路霸1號次子(解說):他們沒有,
法院可寄通知聯絡給他們!
法官(問路霸3號長子):你的弟妹有委任你代理出庭嗎?
路霸3號長子(解說):有!
法官(續問路霸3號長子):那你要補齊委任書!
路霸3號長子(回覆):好!
法官(問我):訴之聲明中僅對路霸2號
僅提出撫慰金賠償是嗎?
我(困惑):對!
法官(再問):他不需要分擔拆屋嗎?
我(解釋):他是房客!
(心想:同為房客的我感同身受屋主的產權問題,
確實是與房客無關!)
法官(努力解釋):因為無法源依據,
撫慰金賠償無法判給你!
故路霸2號就沒有理由被上訴…
是否同意撤告路霸2號!
我(困惑):但是他在不起訴書中被列為關係人阿!
法官(解釋):不起訴書中沒判定他有罪!
我(答辯):那是過了追溯期!
法官(清楚解釋):僅向他索討撫慰金賠償是沒有法源依據!
我(牙口無言);(心想:算了吧!得饒人處且饒人,
他是房客…樓房產權問題
確實與他無關連! )
法官(繼續問):訴之聲明刪除掉撫慰金賠償你同意嗎?
我(看電腦螢幕):同意!(心想:無法源根據,法官也沒辦法
算了! 不要在為難她!)
法官(又解釋):路霸2號無罪理由地院判決書有詳載
我(不語):心想: 才疏學淺的我實在看不出來理由在哪裡?!
地院的法官大人文筆太艱深…!
於是當庭對路霸2號…
撤告!
備註1:
(3)判決書(第9頁)
(三)原告另主張精神賠償
包含裁判費、鑑定費規費、地政文件規費、
戶籍謄本費用、郵資費用、影印費用、
車資費用、律師鐘點費、痛苦指數
其中痛苦指數賠償包括車壓力、
出庭驚恐與憤怒、寫狀壓力、
為訴訟減少母親的終身遺憾…
經查案損害賠償法,
以有損害之發生及責任原因之事實,
並兩者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成立要件。
而人民因報案、調解、民刑事訴訟
所花費之時間、勞力、及金錢,
不可一概認屬他方賠償之損害
難認定與被告之侵權
有相當因果關係……
不應准。
備註2
知道主張給付慰撫金賠償
無法源依據鐵定被駁回!
只是想….
把加害者和被害者之間的
因果關聯提出來討論
(因:遭受到不可抗拒的外來因素
果:必需承擔原本不存在的壓力)
在無法源的依據下
心證是否更有彈性
對被害人的遭遇
感同身受呢?!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