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05 07:52:55檸檬子
路霸(8)拆除
記憶中樸實的鄉城,
未染指薰利的人情
輾轉進化攻心謀略,
竊取獵物占為己有
面對刑事不起訴…
告訴自己勇敢堅持下去
因為現在不再處理
父親的遺愛就拱手讓人
讓路霸合法化竊占土地
於是開啟第二步驟…
依民法767條、179條、184條
拆屋還地為訴求
提起民事訴訟!
孤單的力量絲毫沒削弱憤怒思緒
不間斷的反問自己
民事提告勝算有多少?
辨識是非善惡極弱的恐龍
有膽識為土地伸張正義嗎?
有魄力剷除佔領公有地的路霸嗎?
值得期待嗎?
想到此…
又熊熊燃起怒火讓我無法鬆手
於是投訴芭樂市縣長信箱
請縣長說明原因:
為何107年告發違建至109年仍未執行…
拆除?
待續…
備註1民法767條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
得請求返還之。
對於其妨害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
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
備註2民法179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
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其利益,
雖有法律上之原因,
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備註3民法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
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
加損害於他人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他人者,
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