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中的國家與未開發的國家定義分別為何?
開發與未開發定義
開發中的國家(Developing country)也稱作發展中國家、欠發達國家,是指經濟、社會方面發展程度較低的國家,與已開發國家相對。
已開發國家(英文: Developed Country; 法文:
Pays dvelopp)(又稱已發展國家或發達國家)指經濟發展水準較高,技術較為先進,生活水準較高的國家,又稱作工業化國家、高經濟開發國家(MEDC)。已開發國家大多具有較高的人均國民生產總值)(per capita GDP),不過,通過開發自然資源也可以達到較高的人均國民生產總值,而這樣的國家未必有較先進的技術(比如沙烏地阿拉伯開發石油,諾魯開發磷肥等)。
何謂「開發中國家」,一直以來各界並沒有明確之定義:
1.聯合國與世界銀行是依據每人平均國民的所得 (per capita
GNP) 方式作為判斷之標準 。
2.也有學者主張以「綜合性指標」作為判斷的標準,例如一國貨幣的實質購買力、
生活實質指標 (physical quality of life index) 等。
(生活實質指標則包括該國國民的識字率、平均壽命、嬰兒死亡率等因素 。)
「開發中國家」又可分成一般的開發中國家、低度開發國家(least-developed countries,簡稱 LDC)及經濟轉型國家 (transition economies) 。
經濟轉型國家是指前東歐之共產主義國家,由於經濟體制已由共產主義之中央計畫經濟轉變成市場經濟,故稱之。
「低度開發國家」則是指經濟狀況比一般開發中國家為差的國家。
依據「聯合國貿易暨發展會議」 (UNCTAD) 的標準,以
1968 年為基礎,
平均每人國內生產毛額 (per capita GDP) 未達
100 美元;
或製造業佔總 GDP 的比例未達 10% ;或該國國民的識字率低於 20% 之國家
。
目前常見的開發中國家分類標準有下列各種方式:
一、歷史因素:某些文獻對於開發中國家的定義為『第三世界國家』。
所謂第三世界國家,是除了北美、歐洲等第一世界國家以及以前蘇聯為主的共產國家之外的其他國家。這是較傳統的分法,隨前蘇聯瓦解,國際政治情勢有很大變更,這樣的方式似乎不太恰當,例如以前為共產國家之東歐國家,現在已被稱為『經濟轉型國家』(transitional economies),而被列入開發中國家的範圍之內。此外,有人將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新獨立的眾多亞、非洲國家作為開發中國家的主要範圍。
二、每人平均國民所得、平均每人國民生產毛額(per capitaGNP):這也是常見的開發中國家定義。這種方法將國民所得或是國民生產毛額當作是一個國家整體經濟力量的展現,因此每個國民所分得的平均就當作是經濟發展程度的指標。由於通貨膨脹的因素,這項指標通常會隨著時間而作出相對應的調整。例如聯合國與世界銀行就是以這種方式來區分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例如在1980年,世界銀行對於世界各國的區分標準為:
(一)低度開發國家:平均每人生產毛額低於415美元
(二)中收入國家(仍屬於開發中國家):平均所得介於415美元到4500美元
(三)已開發國家:平均所得超過4500 美元。到了1987年,這項標準已經調整成:平均所得不到480美元為低度開發國家,平均所得介於450美元到6000 美元為開發中國家之中所得國家(其中1940美元以上者,被稱為上位中所得國家,表示其發展程度已接近已開發國家的程度),平均所得6000 美元以上為已開發國家, 通常產油國較容易有這種高所得,但是社會發展程度不夠的現象。
三、綜合性指標:由於以平均國民所得作為判斷開發中國家的標準可能太過武斷,也可能有其他問題,例如平均國民所得高,不一定代表社會發展程度到達已開發國家的程度,此外,國民所得是否能做為國民經濟福利的指標亦不無疑問。因此有其他學者提出應以一個綜合性的指標作為判斷的標準,例如該國貨幣的實質購買力、生活實質指標(Physical Quality of Life Index,這個指標包含了該國國民的識字率、平均壽命、嬰兒死亡率等等因素,而據此作綜合評判)等等。
GATT/WTO 並未訂明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的標準何在,亦即對於開發中國家的概念彈性較大,只要該國在加入時,宣布自己為開發中國家,且沒有其他國家表示反對,則該國之開發中國家地位就算獲得承認。
在GATT中有兩個例子:
一是葡萄牙在GATT原屬於已開發國家,後來由於政府更迭,新政府上台之後就宣布葡萄牙為開發中國家,而目前葡萄牙為歐盟的會員國,故屬於已開發國家;二是希臘在GATT之中原屬開發中國家,但在加入歐洲經濟共同體的同時,就宣布自己在GATT 中屬於已開發國家。在目前WTO的136個會員之中,如果依照前述第三種分類,則已開發國家有23個,佔會員國總數的17%,其餘的都屬開發中國家,共有113個。
根據各種資料(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CIA發布的《世界概況》、聯合國)的顯示來看,已開發的國家或地區有以下這些
安道爾
澳大利亞
奧地利
比利時
百慕達 加拿大
丹麥
法羅群島
芬蘭
法國
德國 澳門
希臘
香港 冰島
愛爾蘭
以色列 義大利
日本
列支敦斯登
盧森堡
摩納哥
紐西蘭 挪威
葡萄牙
聖馬利諾
新加坡
南韓
西班牙 瑞士
瑞典
台灣 英國
美國
教廷
截至目前為止,依據聯合國之統計,全球共計有 48 個低度開發國家
開發中國家的外部不均衡
1.外貿的不均衡結構
2.缺乏外匯
3.起伏波動的出口收入
4.債務問題
5.經濟依賴性
主要開發中國家
主條目:金磚國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
巴西
俄羅斯
印度
南非
未開發
最低度開發國家(英語:Least developed country,縮寫:LDC、LDCs)是指那些社會、經濟發展水準以及聯合國所頒布的人類發展指數最低的一系列國家。最低度開發國家的概念最初出現於1971年11月18日的聯合國第2768號決議案。
1971年聯合國大會2768號決議
1.人均國民生產總值在100美元以下;
2.在國內生產總值中製造業所佔比重低於百分之十;
3.人口識字率在百分之二十以下。
根據這個標準,當時聯合國把24個成員國列為最低度開發國家。
1981年聯合國發展計劃委員會把第一條標準改為人均國民生產總值在250美元以下,當時全世界有39個最低度開發國家。目前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每年會推出《最不已開發國家報告》。
1991年3月聯合國發展計劃委員會制定的標準
1.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在600美元以下;
2.人口不超過7500萬;
3.擴大的實際生活質量指數(包括預期壽命、人均攝取熱量、入學率、識字率等)不超過47點;
4.經濟多種經營指數(包括製造業、工業就業比重等)不超過22點。
後來第一條標準又提升至750美元。
現行最低度開發國家名單
根據1991年制定的標準,截至2012年,全世界經聯合國批准的最低度開發國家總共有49國,其中非洲就擁有34國,其次才為亞洲和大洋洲的島嶼國家。美洲則只有海地一國被列入最低度開發國家名單。而在歐洲則沒有最低度開發國家。
亞洲國家(共9個)
非洲國家(共34個)
大洋洲國家(共5個)
美洲國家(共1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