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1-02 00:01:33永夜

白色巨塔:佐佐木之死誰該負責?

白色巨塔的故事後半,重心放在佐佐木的家屬控告財前民事賠償的過程。

二審的時候,來了個大逆轉,讓財前輸了官司。

整部電視,我只看了佐佐木被太太帶來醫院就診,到關口律師因為里見醫師拜訪佐佐木家的時候所說的話,而決定替佐佐木家屬打官司,這中間的劇情。

之前錯過了,之後的部分,因為已經由朋友處得知結局,也提不勁看了。

這絕對是部好看的劇集,無庸置疑。

只是在我的觀感中,還是有許多不合理之處。


最癥結的部分,便是佐佐木之死該由誰負責。

佐佐木一開始是由里見醫生負責內診,並做了各種檢驗後,里見醫生評估應該開刀,才找來財前醫生,將病人轉給財前。

財前醫生接到佐佐木這個患者後,立即決定切除初期癌,很快地便替佐佐木開了刀。

結束後便飛去德國參與學會活動,交由柳原醫生照顧。

在術後照顧時死亡,解剖後發現是氣管淋巴癌。


基本上,財前的手術並沒有失敗,而病人雖死於氣管淋巴癌,也很難舉證是因財前疏失沒有發現所以才造成病人死亡。

假設財前如果選擇不立即動手術,而依照里見、柳原的懷疑,去進行檢驗,在這檢驗、等報告的期間,已經確定的食道癌,也可能擴散了。

財前所做的決定,並不見得對病患不利。

財前奉行的是醫生需有決斷力。

立即將癌細胞切除乾淨,對一個癌症外科醫生,是最重要不過的事情。

在他判斷那陰影是肺炎,開刀時也沒見到癌症移轉的跡象。

後來術後照顧時,病人發燒,在投予抗生素之後,病情也曾穩定下來,可以佐證那是肺炎的症狀,財前判斷並沒有疏失。

畢竟所有病情,都是由柳原轉達,而不是財前親自診斷,任誰也不能要求財前隔空行醫吧?

財前曾對柳原說:你是負責醫生,難道不能自己判斷嗎?

佐佐木再次病情惡化之後,柳原告知財前,財前只稱換抗生素治療。

而事實上,財前只是依照原來的資訊以及柳原告知的內容來判斷,真正能夠判斷佐佐木的病情的,也只有柳原而已。

但柳原卻為了不得罪財前而沒有更改治療方針。

這點跟財前就不相同了。

財前曾經趁著東教授不在醫院時,偷偷為病人開刀的人,只要他相信他自己的判斷是對的,就算是教授也能得罪。

另外,X光陰影是否有誤判的問題,一來從前面的劇情可以看出並不能算是誤判。

二來,就算真的是誤判,也不會只有財前有疏失,為佐佐木做檢查的里見,是第一個發生疏失沒看到陰影的人。

因為X光片是在里見替佐佐木檢查的時期照的。

何況,里見也只是有一點懷疑是癌症,在財前反問他:「這陰影不是發炎嗎?」

里見也是無法反駁。

只是在財前轉身要走的時候,強調應該再做檢查。

總之,編劇也知道要認定財前有疏失,是不可能的任務,所以後來改變方向。


編劇是用財前未盡告知義務反敗為勝。

這結局似乎大快人心,一個對病人冷淡的醫生,終於得為自己的疏失負責了。

可惜,這在現實中,恐怕也很難說服法官。

財前在病人問有沒有其他選擇的時候,回答:「開刀是最好的。」

這被認為是未盡告知義務,劇中因此認為財前需負責。


一、原告要證明被告有告知義務:義務從而何來?

二、損害的發生:死於癌症,或提早死於癌症,如何證明?

三、損害是由原告未盡告知義務所造成:因果關係,這點恐怕是最難證明的。


病人問他有沒有其他選擇的時候,財前有沒有義務告知其他治療方針讓病人選擇?

財前是外科醫生吧?

外科醫生的選擇只有一種,不就是開刀嗎?

有沒有其他治療方式可供選擇,應該是由內科的里見在還沒有轉給外科的財前之前來告知病患選擇的吧?

難道不是在內科還沒轉外科的時候,就應該告知各種治療方式,讓病人來選擇要不要開刀治療的嗎?

而不是等到病人已經決定要動刀了,突然問外科醫生這種問題,就突然賦予外科醫生這個義務吧?

就算病人問了,醫生就應該回答,那麼回答多少算是盡了義務呢?

外科醫生有義務必須正確的回答每種治療方式嗎?

要如何認定,告知了多少治療方式,才是盡告知義務呢?

更何況,財前回答:「開刀是最好的選擇。」也並沒有錯。

癌細胞在初期以切除方式來治療,是最沒有副作用的根治方法。

手術的風險,也由柳原告知了。

而治療方式的選擇,既然應該是內科就處理的問題,就算有告知義務,未盡告知義務的,應該是里見吧?

是里見認為應該開刀,才找財前來的,並且把病人交給他,那為什麼里見沒有告知其他醫療方式呢?

這分明是里見的義務而不是財前的義務,未盡告知義務的是里見。

這樣就突然賦予財前一個天上掉下來的義務,實在令人難以接受。

不知道這是編劇的疏失,還是刻意的安排。

事實上,透過法院不一定能夠通達正義,在這部片反而因編劇前述的那些安排更加凸顯,這也許是編劇無心插柳的湊巧安排。

應該負責的里見不用負責,而沒有義務的財前卻要承擔。

而很多人應該會認為由財前負責才是正義。

這就是人生。


因為可能不會再就白色巨塔寫文章了,在此附帶一提:

這部片幾乎沒有絕對的壞人,也沒有絕對的好人。

其實,很多人批評東佐枝子這個角色很平版,或是沒特色,恐怕就是因為他是本劇中全然好的角色。

里見也很多人批評,尤其是在第一部,也是出於這個道理。

能將這些角色內心善惡交戰時,或不同選擇在內心交戰時演好,才能凸顯演員的功力。

演乖乖牌,就只要一直演很善良,角色本身就沒有可看性,自然批評也就多了。


照片來自緯來日本台:http://japan.videoland.com.tw/channel/b_hp/


醫師法 第 12-1 條
「 醫師診治病人時,應向病人或其家屬告知其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

這是醫生告知義務的明文規定,並沒有規定到需要告知可能的治療方法讓病人選擇。

在白色巨塔中,化療只能延長一年左右的生命,與手術開刀成功能夠完全治癒,是不能相比擬的選擇。

在這種情況下,就算醫生不告知,也很難判定未盡告知義務吧?

如果一個是九十分的選擇,而一個只有三十分,沒有告訴病人還有三十分的選擇可以選,是錯的嗎?

醫學不斷在進步,治療方式只會越來越多,如果強制賦予醫生這種近乎無止盡的告知義務,恐怕沒有醫生能夠達到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