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8-01 17:45:03夜貓子
談整形診所違法拉客
國內整形美容界吹起歪風,近來有診所和醫院居然請來「銷售小姐」拉客,把醫療當成直銷經營
從早期與美容沙龍、塑身機構合作,整形醫界行銷手法又出新,開始聘用非醫療人員
推銷花招
◎如2人或3人同行,1人免費
◎募集受術者整形前、後照片,刊在診所中,並提供受術者9成優惠
◎結合美容沙龍或護膚店人員仲介顧客,可抽成
◎讓受術者刷卡分期付款
觸犯法源
醫療法六十一條規定,醫療機構不得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第八十六條也規定,醫療廣告不能假借他人名義為宣傳,違者均可罰五到二十五萬元罰鍰,甚至可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或廢止其開業執照的處分。
推銷花招
◎以複製明星臉方式,請受術者上電視現身說法宣傳,如整形成裴勇俊
觸犯法源
違反《醫療法》86條,醫療廣告不能假借他人名義為宣傳
註:違反《醫療法》61條及86條,可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從早期與美容沙龍、塑身機構合作,整形醫界行銷手法又出新,開始聘用非醫療人員
推銷花招
◎如2人或3人同行,1人免費
◎募集受術者整形前、後照片,刊在診所中,並提供受術者9成優惠
◎結合美容沙龍或護膚店人員仲介顧客,可抽成
◎讓受術者刷卡分期付款
觸犯法源
醫療法六十一條規定,醫療機構不得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第八十六條也規定,醫療廣告不能假借他人名義為宣傳,違者均可罰五到二十五萬元罰鍰,甚至可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或廢止其開業執照的處分。
推銷花招
◎以複製明星臉方式,請受術者上電視現身說法宣傳,如整形成裴勇俊
觸犯法源
違反《醫療法》86條,醫療廣告不能假借他人名義為宣傳
註:違反《醫療法》61條及86條,可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