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20 20:04:52AGU

台灣沒有流氓 - 依據電視報導某法官之判例推論

我們的法官常常在讓我們長知識,今天又從電視報導中看到一則判例:

某計程車司機發生傷害乘客事件而被該乘客提告,之後又有其他乘客出面指證有傷害之情事,後來該司機更發生殺人事件。因此被警方提報流氓,結果法官裁定該司機不是流氓,理由是:

1. 兩年四次(傷害事件),頻率不算高;
2. 有多名乘客(三或四人)願出面指認,顯見其惡性不重大,因此才有人敢出面指證。
所以,裁定該司機不是流氓。

這真是讓大家開了眼界,如果這種理由可以成立的話,那麼台灣就不會有提報流氓這回事了。因為只要有人敢出面指證某甲是流氓,那麼就可確認:

1. 某甲惡性程度不高,否則就不會有人敢出面指認;
2. 若是有愈多人指認其惡行,愈顯示其惡性輕微,否則怎麼會有這麼多人敢出面指認?

所以,如果真的有流氓的話,也不會有人敢出面指證。更近一步推論:只要有人(警方)敢提報的就一定不是流氓。
小武 2006-12-28 17:51:02

呵~有道理!3姊夫果然是美食主義者

版主回應
Hi, 別這麼說。套句金庸小說的話:人生不過短短數十寒暑,我個人覺得不用太憤世嫉俗,做想做的事,過想要過的生活,每天起床都覺得很快樂,那就好了。 2006-12-29 14:28:30
AGU 2006-12-27 20:46:12

這種事拿來當茶餘飯後聊天的話題就可以了,其他的時間還是來尋訪美食、創造幸福生活吧!

小武 2006-12-27 11:07:37

您的理論實在有道理!這名法官真是不知民間疾苦,不知道我們前腳抓人剛送進去,後腳就跟著保釋出來!還會嘲笑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