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29 17:40:04絕種龍

混吉吉靈

印尼女傭何其幸福,先有人力資源部長哎喲喲建議可享週休,後有首相“拿吉斯”措詞強烈要嚴懲虐傭僱主,莫不讓土生土長的僱主誤以為他們是代表印尼的領袖哩。

我請的那條印尼妹,不要說罵,連大聲對她講話都沒有,卻只做了6個月即“跟佬走”了,較後雖通過特別管道找到她的藏身地,但代理卻說,如果找回她,須買飛機票讓她安全回家,嘩啦喂,找不回,除了損失2000多令吉仲介費,也將被移民廳罰款250令吉,找得回竟還得買機票送她回家?

我只請得起最便宜的印尼妹(說是最便宜,月薪也要600令吉哩),但現在幾乎滿街都是印尼仔,導致印尼妹逃跑的機率非常高,不然就是多多作怪,讓我們這些僱主給錢買難受。

只是區區那幾個個案(大馬政府最喜歡用的字眼),是否就意味所有僱主都是虐待狂?僱主的權益又有誰去捍衛?

那些混吉的吉靈王八,說話前可否替我們這些無辜的僱主想想?用屁股想都知道行不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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